求职被索介绍费及茶钱 廉署接获建造业可追查投诉增逾2倍

撰文: 郑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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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造业揾工多倚赖“工头”介绍,不过有无良中介人从中向获聘工人索取“介绍费”或“茶钱”,方式包括扣取求职者日薪等,作为私人报酬。
廉政公署去年接获31宗相关贪污投诉,当中29宗、即近94%属可追查个案,较2016年的9宗大幅增加2.2倍,案件涉及的包括公营房屋、工程项目等,受害人多是基层人士。廉署呼吁打工仔不应哑忍就范,应立即向廉署举报,特别提醒条例已订明,业内的习惯包括“行规”不能作为免责辩护,即使所谓的介绍费、茶钱或回佣金额如何少也好,只要未得雇主同意均属违法。

廉署社区关系处总廉政教育主任赵汝达(左)、执行处总调查主任余显丽(中)、防止贪污处总防贪主任张展杰(右),讲述涉及建造业举报增加。(郑秋玲摄)

近三年有10人被定罪

过去3年,廉署接获的相关贪污投诉,以及检控、定罪人数均有所上升。3年来共检控13人,包括地盘主管、紥铁工人、管工及焊接工人等,年龄由25岁至61歳不等,涉在为建造业工人介绍工作或聘用期间有贪污行为,案件涉及公营及私营房屋项目、公营机构建筑地盘、公务工程项目,当中涉及玻璃幕墙、电力装置、外墙工程、排水系统安装工程等,被欺压的受害人包括紥鐡、渠务、棚架、焊接工人等。3年来共有10人已被定罪。

不论收取金额多寡 未经雇主同意即属违法

据《防止贿赂条例》第19条订明,习惯包括“行规”,不能作为免责辩护,法庭判辞亦已表明,“行规”不可视为贪污剥削工人的借口;而所谓“介绍费”、“茶钱”、“回佣”等,不论以什么名目包装,以及涉及的金额如何少也好,只要未得雇主同意均属违法。

法例列明“行规”不能作为免责辩护,法庭判辞亦已表明“行规”不可视为贪污剥削工人的借口。(资料图片)

受聘后继续要定期交部分薪金作“回佣”

廉署执行处总调查主任余显丽表示,不法分子的诈骗手法,包括向求职工人索取一笔所谓的介绍费或茶钱,否则不予见工机会或受聘;或要求工人成功获聘后,继续定期支付有关介绍费或茶钱。案例有2名建筑工人在协助公司招请工人期间,要求4名工人入职后,按工作日数,向他们支付每日数十元至高达400元的回佣,总数逾4.3万元,二人被判囚3个月或以上。

另一种情况,不法分子聘用履历技能未达标的求职工人,继而要求他们定期支付回佣以保就业;有部分更会向公司隐瞒获聘工人技能未符要求,然后以较低工资聘用该类求职工人,要求他们在收取工资后,将辛劳赚取的部分血汗钱作为回佣。

扎铁工人欺诈公司及求职者36万元

近年该类涉款额较高的个案,一名建筑公司扎铁工人在协助公司招请扎铁工期间,向3名求职者讹称须向地盘高级职员退还部分工资,另一方面隐瞒公司获聘工人的资历,欺诈该公司及3人共逾36万元工资。结果东窗事发,被告认罪,被判入狱13个月。

当事人举证至为关键

余显丽表示,受害人多是基层人士,如不熟行情的新入行、少数族裔及新来港人士等。她最深刻的个案,是曾有一名受害工人,被判头剥削逾一年,惟因妻子怀孕为保工作而哑忍,直至孩子出生后,他深深感受到被欺诈已不止是血汗钱,更加是“奶粉钱”,于是向廉署举报,工人期间不忍哭诉。

就检控数字每年只有个位数,余显丽表示,执法困难在于工人的招聘及发放工资的流程,多数是“即场”发生,不法份子会在隐蔽地分,多次或逐次索取现金贿款,执行处人员有时需到地盘搜证,惟地盘环境复杂多变,曾有涉案人士当场反抗袭击人员,她强调受害工人及雇主的举证是关键。

防止贪污处总防贪主任张展杰表示,建造业行头过分依赖中间人介绍人手,聘用多以日工形式,无论是工资及聘用条件,都是透过口头形式交代。廉署已就该方面为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提供防贪政策,包括鼓励提高招聘及支薪的透明度,采用书面雇佣合约。于去年中,建造业议会已推出“建工易”手机应用程式,让工人可以直接在该平台应聘,不用透过中介人。

社区关系处总廉政教育主任赵汝达表示,廉署每年为7,000名职业训练局学员提供防贪培训,并推出动画短片,配备6种少数族裔语言字幕,向他们讲解求职毋须令介绍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