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经纬案】终院向绝大部份警员表敬意 惟指朱仍是用上不当武力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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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警司朱经纬于2014年占领运动期间,执勤时用警棍挥击男途人,被裁定袭击罪成判囚3个月,他本周一到终审法院申请终极上诉许可被拒,法官今(24日)颁下判词,强调明白警方在占领运动期间面对艰难情况,并对绝大部份警员表达敬意,他们也同情朱面对的不幸,惟强调不能容忍他对公众人士作出不恰当使用武力。

朱经纬刑满出狱。(林若勤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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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坚称当时只是控制人群

59岁的上诉人朱经纬被裁定于2014年11月26日,在旺角弥敦道上海商业银行外袭击郑仲恒。

对于上诉人一方早前陈词指,原审裁判官和处理上诉的高院法官以对一般人的标准,去考虑朱经纬当时使用的武力是否不合法,是错误的标准。朱的律师方强调,朱当时是警务人员,需控制人群。

两级法院均指朱用武非必要

惟终院法官认为,此上诉理据并不成立。判词中解释,《公安条例》容许警方执勤时使用“所需的武力”,惟原审裁判官和处理上诉的高院法官均认为,朱在案发时没有合理理由相信朱使用的武力是必需的。终院法官认为,高院法官在处理上诉时,已审视相关证据。在判刑方面,终院法官指处理上诉的法官已充份分折相关资料。

判辞上向绝大部份警员致敬

而判词最后强调,终院法官亦留意到上诉人被起诉和定罪所引起的争议。他们和原审裁判官、处理上诉的高院法官一样,明白警方在占领运动期间面对艰难的情况,对绝大部份警员的专业表达敬意。终院法官亦指,对上诉人当时所面对的不幸情况感同情,但强调不能容忍对公众人士不恰当使用武力。

案件编号:FAMC 56/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