扑头打劫被截“跌眼镜” 逃脱却留下DNA 售货员认抢劫判囚62月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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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底累累的男售货员于4年前手持硬物,在旺角扑头抢劫一名中年女子的手袋。而他在逃走被其他途人追截,虽然最后逃脱,但遗下手袋和自己的眼镜等。警方凭眼镜上的售货员DNA,锁定其身份。售货员被捕后,今(23日)在高等法院承认一项抢劫罪。法官斥责售货员瞄准事主的头部袭击,幸好事主的伤势不严重。法官就抢劫案判售货员入狱5年2个月,其中1年2个月和他正在服刑的刑期同期执行,即加监4年。
被告曾子龙,34岁。庭上透露他有多项案底,涉及17罪。而他因贩毒罪而在2017年被判囚14年8个月,现时仍在服刑。他今承认于2015年12月27日早上在旺角甘霖街抢劫一名45岁女事主的手袋。
受毒品影响用何物行凶记不得
辩方求情指,被告受毒品影响而犯案,他已不记得案发时手持什么硬物。而法官判刑时,被告以硬物袭击事主的头,而对方完全没有防范,犹幸其伤势不算严重。就本案的抢劫罪,法官判被告入狱5年2个月,而其中的1年2个月和他和现时的刑期同时执行,因此加监4年。
被告逃走掉手表眼镜
案情指,女事主(案发时45岁)于2015年12月27日早上6时半离开住所。当她扺逹旺角甘霖街,被告突然手持硬物打事主的头一下,令对方头破血流。被告继而抢去事主的手袋,内有一和手提电话、人民币5000元和港币1500元。
事主随即追著被告,并大叫“抢野”,一名男途人加入追逐。男途人一度捉到被告,但最终被他挣脱逃去。而事主在新填地街和登打士街寻获手袋,现金和手机仍在,男途人亦在该处检获被告的眼镜和手表。
眼镜验出被告DNA
事主被送院后,检查发现其头部有一个3厘米长的裂伤,需缝上6针。而警方化验眼镜和手表,在眼镜验出被告的DNA。警方因此发出通缉令,之后发现他另涉其他案件而遭扣押。
案件编号:HCCC196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