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肇始:无意放宽工厦食堂规定 开放予公众或致安全问题

撰文: 张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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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郑月娥曾推出多项活化工厦的措施,包括于去年发表的施政报告内,推出“活化工厦2.0”,容许工厦免补地价改装为过渡房屋,以解决房屋需求。现时不少工厦内均设有工厂食堂,并只准招待工厦内的雇员,惟早前亦有报道指不少工厂食堂违法开放予街外客。立法会议员张宇人提出书面质询,称接获工厂食堂东主反映,曾被当局拒绝改为普通食肆,认为规定令生意大减。不过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称,因涉及安全及卫生问题,未有计划放宽现行条例。

持牌人须在食堂入口外面展示“只准本工厦之工厂员工使用”的告示。(资料图片)

立法会议员张宇人称,收到工厂食堂东主反映,受只可招待工厂雇员的规定所限,令他们生意大减;而部分食堂曾申请转为普通食肆,但被当局以不符消防安全及楼宇结构要求为由拒绝。他认为,本港工业日益式微,故现行法例过时,建议政府应根据活化工厦措施,对有关法例作出调整。

陈肇始回复称当局无计划放宽规定。(资料图片)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回复称,当局未有计划放宽现行有关工厂食堂的牌照条件。她称,因工厂大厦涉及装卸、贮存及使用危险品,故发生火警或其他意外事故的风险,远较商业及综合用途的楼宇为高;如非于工厦工作的人士,对潜在危险不了解,若容许其光顾工厂食堂,将对他们会构成危险。另外,工厂食堂提供的食物及营运模式相对简单,故当局对工厂食堂牌照的规定较一般食肆宽松,其卫生设备或不足应付开放予公众,有可能影响食物安全和卫生。

林郑月娥推出多项活化工厦措施。(资料图片)

根据食环署数字,当局于2018年接获到37宗工厂食堂牌照申请,较2017年的60宗为低,而当中署方签发20宗申请,并无拒绝个案。而整体而言,当局自2011年起,并无拒绝工厂食堂牌照申请。

根据《食物业规例》,如在工厂大厦内经营食物业,而其业务涉及出售或供应膳食供受雇于工厂大厦内的人士在其处所内进食或饮用,必须向食物环境卫生署 (食环署)申领工厂食堂牌照。而工厂食堂的持牌人须展示“只准本工厦之工厂员工使用”的告示,并只可招待持有雇主签发的雇员证或其他可接纳证明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