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向学校追讨十年前多付署任津贴 最高达70万 教协批不合理
教协发声明指,自2013年收到数十宗学校及教师求助,指教育局在长达10年后称有学校多收署任津贴,要求他们发还,部分个案涉及金额高达70万元。局方近日甚至通知学校,在短期内要强行调整、即减少向学校发放的薪金津贴款项,目的是收回昔日多发的薪金津贴。教协批局方将全部错误推卸给学校,做法可能令学校陷入财政困难,打乱学校的财务规划,及至影响与学生学习相关的计划,强烈呼吁教育局停止向有关学校作不合理追讨。
教协批评教育局在法、理、情方面均出现严重的失当,局方错误发出署任津贴超过10年后才发现,明显属行政失当,应该承认和承担责任。
教协:《时效条例》追溯期只6年
教协指,前线教师是今次事件中最无辜的受害者,教师署任较高职位,承担责任更重,得到较高的报酬完全合理,但多年后却被当局追讨署任津贴,“叫人做多咗嘢但反口唔畀钱”,予人被骗、被“走数”的感觉。
教协亦质疑,局方举动是无视法例对诉讼追溯期的规限。教协指,根据《时效条例》(第347章)的规定,追溯期只限6年。教协指,参考2008年一宗案例,康乐及文化事务署曾错误向一名合约员工额外发放将近87万元的非实报实销和房屋津贴,署方在4年后发现并向该员工提出申索,却遭区域法院驳回申请。当时法官更批评康文署追讨该雇员发还津贴是无理(unreasonable)、不公平(inequitable)和不合情理(unconscionable)。而民政事务局副局长于2017年在立法会财委会上表示,“亦认同当局处理手法有欠公允”。教协强烈认为,教育局应认真研究上述案例,在法理和责任得以厘清前,暂停向学校追讨。
教育局:薪津每月调整上限为2万 不影响日常运作
教育局回复指,事件涉及部分学校未能准确理解有关规定,误领署任津贴,而当时的系统未能及时察觉,惟局方已更新及解决系统的问题。局方指,由于有关津贴属于公帑,教育局有责任按相关《资助则例》跟进,与学校商量及收回款项。
教育局指,在过去两年多,一直联络学校商讨处理方法,超过九成学校的个案已获妥善解决;惟仍有少数个案,经多番磋商,校方至今仍未有正面回应,提出可行方案。
局方指,考虑到对学校造成的可能影响,局方将会由今年2月起,因应已确定多付的薪金,环比分期调整发放予有关学校的薪金津贴款额,以学校计每月的调整上限为$20,000,相信调整对学校日常运作影响不大。
局方又指,去年年12月中发信通知有关学校调整薪金津贴的详细安排,并提醒学校须作出相应跟进,包括确保所有员工的薪金发放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