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生日涉性侵刚相识弱智女子 指事主钟意 被裁非礼等罪成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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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在其79岁生晨那日,在住所楼下公园结识一名19岁的智障女子,之后二人先后在电梯及后楼梯有亲密接触。老翁因而就两项非礼罪及一项企图非法性交罪受审,陪审团经约两小时商议后,一致裁定老翁所有罪名成立,案件押后至3月1日判刑以待索取事主的创伤报告。

现已80岁的被告LP,在高等法院否认2项非礼及1项企图非法性交罪。(资料图片)

现已80岁的被告LP,被控2项非礼及1项企图非法性交罪,指他于2017年10月15日,在粉岭祥华邨祥颂楼的升降机内和某层的梯间非礼女事主X。此外,被告涉于同日在该层的梯间,企图与属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X非法性交。

在升降机内开始侵犯事主

控方开案陈词指,X于案发时19岁,惟智商等同6岁零4个月的人士,属轻度弱智。案发日为被告生日。他于当天在居住公屋楼下的公园,与素未谋面的X搭讪,被告和X之后乘搭升降机,被告已用其阳具顶X的臀部。

被告指事主钟意

审讯期间,庭上播放被告的录影会面,被告称不觉X外貌与常人有异,被告询问下,他得知X没男友,被告再询问X“钟唔钟意玩下”,当时X回道钟意,而被告承认及后用下体顶X的臀部及摸X的胸部,但X没有反抗,惟控方在结案陈辞时直指被告明显要玩弄X的肉体,而非“天降艳遇”。

案件编号:HCCC186/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