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资产HR经理涉骗51万元影印机租用费 廉署起诉10项欺诈罪

撰文: 郑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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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前经理林健仪,涉嫌欺诈51万元影印机租用费,被控十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下星期二(22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前经理,涉诈51万元影印机租用费,被控10项欺诈罪名。(资料图片)

被告林健仪(49岁),案发时为易方达行政及人事经理,掌管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她向供应商采购行政及其他办公室支援服务前,须获得易方达行政总裁的事先批准。

控罪指她,涉嫌于2014年2月19日至2015年3月16日期间,向易方达虚假地表示十张划款审批单是关于办公室影印机租用费,并意图诈骗而诱使易方达向一间办公室设备公司支付共逾51万元,导致该公司获得利益或易方达蒙受不利。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发现,被告涉嫌在未经易方达行政总裁的事先批准下,与该办公室设备公司签订两份合约,并根据有关合约制备该十张划款审批单。易方达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