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生中学时非礼两姊妹 官指未懂男女关系罔顾后果 判感化两年
撰文: 吕乐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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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男生被指中学时期,与当时只得12岁的小师妹在校内戏剧室亲热,更把对方衣服脱光,更进一步要求性交,却遭师妹拒绝。至前年二人争执,女事主一气之下报警揭发事件,并揭露她同校的姊姊,曾曾遭这名师兄揸臀。被告早前于区域法院承认两项非礼罪,今被判24个月感化。
现年19岁的男被告,于港大就读二年级,他承认在2015至2016年间,分别非礼当时12岁的女事主X,及18岁的Z,X及Z是姊妹。
律师指被告过去4年饱受压力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的感化报告正面,是次犯下严重错误因家庭背景和文化,令被告在社交方面有不足之处。被告现已深刻反思,明白并愿意承担自己的错误。辩方续指,自被捕后,被告4年间饱受精神压力,唯他并无放弃,并努力应付IB 考试,考入港大心仪学科。因此,辩方希望法庭可以感化形式帮助被告更新。
官指不懂男女关系罔顾后果
法官判刑时指,考虑到是次案件不涉及诱骗或金钱关系,犯案因不懂处理男女关系及罔顾后果;被告现已感到后悔,勇于认错并承担责任,加上其感化报告正面,接纳辩方求情,判处24个月感化令。
约12岁女事主戏剧室内“make out”
控方案情指,女事主X在2014年起与被告常谈恋爱及性的话题,但二人不是情侣,被告于2015年5月21日相约X到戏剧室见面,问她可否“make out (亲热)”,X赴约。期间被告有脱光事主衣服,又尝试把他的下体塞入女事主口中,但X避开,被告进而问:“Can I put it in?”女事主拒绝,并听到似有人经过房间,乘机离开。
亦涉“揸”事主X胞姊臀
事主X的胞姊Z也于同校就读,并与被告同级,于2016年9月1日,二人在学校走廊聊天时,被告突“揸”Z臀部,Z拍他的手被告才松开。事主X于2017年报警,被告亦于同年4月24日被捕。
案件编号:DCCC 575/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