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署1.3亿工程无公开招标 判予郑若骅夫公司 署方:符合程序

撰文: 陈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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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署三年前起为牛潭尾滤水厂及大埔滤水厂加设氯气生产设施,但被传媒揭发三项工程未按程序招标,直接将总额逾一亿元的合约,判予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丈夫潘乐陶担任主席的安乐工程或安乐与中国建筑的联营公司,违反《物料供应及采购规例》中规定,逾700万元的建造及工程服务一般须公开招标。水务署回应指上述工程全部均属安乐原本投得的合约,其中一份属保养维修定期合约,另一份属小规模机电设施安装工程,余下一份则属“工程变更定单”,全部工程的批出符合规定。

大埔滤水厂2017年正进行扩建工程。(发展局网站图片)

《明报》今日(18日)报道,水务署三年前起为牛潭尾滤水厂及大埔滤水厂加设氯气生产设施,涉及三项工程,分别于牛潭尾滤水厂安装一台现场产氯机组、其后加建第二台产氯机组、以及于大埔滤水厂安装四部产氯机组。

三项工程涉及金额逾1.3亿元,按政府的《物料供应及采购规例》第220条订明,建造及工程服务合约若逾700万元,部门通常应以公开方式招标,如情况特殊并已获有关当局批准,方可采取其他招标方式。

水务署:加装工程按原先投得的合约批出 符合程序规定

报道揭发牛潭尾及大埔滤水厂三项氯气生产机组工程,未有如其他同类工程作公开招标,牛潭尾滤水厂的一台现场产氯机组工程由安乐工程承建,而牛潭尾的第二台产氯机组及大埔滤水厂的工程,均由“中建—安乐联营”承建。安乐工程及安乐与中国建筑的联营公司的主席,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的丈夫潘乐陶。

水务署回复《明报》时强调批出上述合约符合规定,并逐项解释,指安乐工程原本投得牛潭尾滤水厂一份为水务设施机电设备提供保养维修的定期合约,加装产氯机组属小规模机电设施安装工程,可按该合约批出。

署方又指,中建—安乐联营于2013年投得大埔滤水厂加建第二期滤水设施的合约,加建四台制氯机组是按“工程变更定单”,将原本设施改为制氯机组;至于在牛潭尾加装的第二台产氯机组,是用作维持大埔滤水厂工程未完成期间的运作,属于更改大埔滤水厂扩建合约而批出。

水务署到美洲考察费用 由承建商支付

报道指,水务署于2016年6月在牛潭尾滤水厂开展生产氯气先导计划前,在同年5月与承建商安乐工程等代表,到美国及乌拉圭考察滤水厂自行制氯技术。部分考察费用,由承建商负责,包括向水务署人员提供机票及食宿,但水务署回应《明报》时指,相关安排属合约条款规定,其他大型基建工程合约亦有类似条款。

水务署自2016年起研究本地生产氯气,2017年先在牛潭尾滤水厂进行试验,当时有立法会议员获邀到牛潭尾滤水厂参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