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品牌LV指葡萄酒品牌XLV太相似 告港酒商代理侵权 案件开审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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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商在港销售由法国品牌Louis Vuitton (LV) 第五代后人创办的葡萄酒XLV,却被LV公司指酒商用“XLV”为商标,和“LV”品牌产品的商标相似,怕会引起他人混淆。LV的商标持有公司遂控告该酒商及其董事,指对方侵权并索偿,案件今(15日)在高等法院开审。
原告Louis Vuitton Malletier和LVMH Moet Hennessy Louis Vuitton SA,持有LV商标。被告则为沙路威法国红酒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黄守迎。
调查指大部份人认为两牌子有关
代表原告的律师指,被告于2009年在港销售“XLV”品牌葡萄酒。该酒的商标“XLV”,和“LV”商标均使用相同字体,而“XLV”商标的颜色,会因应葡萄的原产地而有异。原告指,“XLV”商标跟“LV”商标相似,会引起他人混淆。原告认为对方的行为属侵权,又引述一个调查报告,指大部份受访者均认为两个牌子是有关连。
“XLV”创办人确来自LV家族
原告又指,数年前有报道介绍“XLV”创办人Xavier-Louis Vuitton,是LV家族的第五代后人。原告指对此没有争议,但强调LV的商标非属于个人。
而未有律师的黄守迎则在庭上指,“XLV”和“LV”的商标,两者的字体大小不同。
案件编号:HCA 1900/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