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媒报道“桂敏海”疑团多 判缓刑也潜逃 39岁变46岁
撰文: 张家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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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视台及新华社今晚一同发出稿,讲述桂敏海于2003年醉驾后弃保潜逃,事隔十多年突然“良心责备”,又再次返回内地自首。《香港01》发现,相关报道中最少存在四大疑团。
1 桂敏海岁数有误?
根据新华社资料,桂敏海是1964年出生,2003年发生车祸时,案发时应是39岁,但中央电视台发放的片段中,其中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分析报告”指桂敏海是46岁。除非该份分析报告是事隔7年才进行,否则桂敏海的年龄并不吻合。
2 被判缓刑需要弃保潜逃?
根据新华社稿件,桂敏海2003年因醉驾撞死一名女大学生,04年8月被法院判两年有期徒刑、缓刑两年,但缓刑即表示不需监禁,可在境内自由活动,既然如此,为何桂敏海要付出巨大成本,突然弃保潜逃,但回港后又高调与多名人士合资开书店?
3 既然弃保潜逃,桂敏海如何“回国”自首?
新华社稿件只说明2015年10月桂敏海向公安局自首,但身在国外弃保潜逃的桂敏海,究竟透过甚么途径返回内地,相关报道中却只字未提,完全无交代他如何回国。
4 姓名有误?
独立中文笔会会长贝岭曾于《前哨》发表文章,讲述“桂民海”失踪一案,文中二人相识三十年,若然已经认识三十载,为何会用“桂民海”而非新华社文章中的“桂敏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