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紧长者综援】有学者指做法违宪 张达明:若司法覆核或符条件

撰文: 李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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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早前宣布,将会调高领取长者综援的合资格年龄,由60岁提升至65岁,今年2月1日开始实施。有法律学者认为,政府的做法或违反《基本法》;至于是否可以司法覆核推翻有关情况,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今(11日)表示,首先要视乎长者综援制度是否早已受《基本法》保障,认为做法或有机会符合司法覆核条件,惟未能过早断定政府做法违宪。

张达明认为,措施或有机会可以符合司法覆核的条件。(资料图片)

港大法律学院高级讲师江嘉恩昨日(10日)在网上撰文指,政府提高领取长者综援的门槛可能违反《基本法》第36条“香港居民有依法享受社会福利的权利”。又引述2013年终审法院“孔允明案”,指“终审法院已清楚说明,没有合理原因,政府不能将综援门槛降至比1997年前差的水平”。

要先了解长者综援是否包括在《基本法》内的“社会福利”

然而,是次情况是否可以司法覆核解决,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认为,首先要先了解长者综援是否包括在《基本法》内的“社会福利”中,而且“长者综援”制度是否早在1997年前已存在。如符合以上要求,就或有机会可以符合司法覆核的条件。按资料显示,长者综援相关政策在1997年前已存在。

目前不能简单得出“政府违宪”结论

然而,司法覆核成功与否,张达明指,要视乎政府提供的理由是否合理,能否支撑到调高门槛的决定。但他强调,目前而言不能简单得出“政府违宪”的结论,仍需要更深入的讨论及资料才能进一步推论。

如遇司法覆核 除非颁禁制令 否则无人可阻继续实行

调高领取长者综援的合资格年龄在今年2月1日开始实施,距今只差不足三个星期。即使如果有人成功提出司法覆核,但有关措施或早已实行,情况又如何?张达明提到,视乎政府的做法,但过去如非有迫切性,如遇到司法覆核都会将该有关的措施暂缓。然而,如果政府依然实行,除非法庭颁布禁制令,否则无人可阻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