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最低工资上调至37.5元 5月1日起生效

撰文: 袁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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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接纳最低工资委员会的建议,将法定最低工资水平调升至每小时37.5元,比现行的34.5元多3元,增幅为8.7%。
最低工资委员会估计,计及企业在符合法定要求以外所支付的休息日薪酬及用膳时间薪酬,以及连锁反应影响,企业整体薪酬开支会额外增加约8亿元至9.3亿元,增幅约为0.1%。

《2019年最低工资条例(修订附表3)公告》将在下周五(18日)在宪报刊登,并于1月23日提交立法会,在立法会通过后,经修订的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将于5月1日实施。

另外,政府亦会于1月18日在宪报刊登《2019年雇佣条例(修订附表9)公告》,并于1月23日提交立法会,该份公告修订记录总工作时数的每月金额上限,如须就某工资期支付予雇员的工资款额不低于每月15,300元(现时为14,100元),雇主便可获豁免记录有关雇员于该工资期的总工作时数。为配合法定最低工资修订水平的实施,经修订的金额上限将会与新的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同日生效,即今年5月1日。

另外,最低工资委员会主席王沛诗表示,知悉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考虑委员会的报告后,接纳新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建议,衷心希望新法定最低工资建议水平能获立法会通过。

根据政府统计处的数据估算,2019年上半年实施新法定最低工资建议水平前,赚取每小时工资低于37.5元的雇员人数约为61 500人至75 500人,占全港雇员总数2.0%至2.5%;委员会相信,最终因法定最低工资水平调升而获得加薪的受惠雇员人数,会高于调整前涉及雇员的人数,以及调整后赚取新法定最低工资建议水平的雇员人数。

企业额外增加薪酬开支约为8至9.3亿元

企业方面,计及企业在符合法定要求以外所支付的休息日薪酬及用膳时间薪酬,以及连锁反应影响,委员会估计整体薪酬开支会额外增加约8亿元至9.3亿元,增幅约为0.1%。

委员会相信大部分企业可以承受新法定最低工资建议水平所带来的影响,整体营商环境及创业意欲亦应不会受到太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