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第16天】 辩方指新闻片非即时播出 质疑影片曾篡改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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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涉嫌前年10月15日占领运动期间,于龙汇道变电站殴打公民党成员曾健超一案,辩方继续为“案中案”程序进行结案陈辞。代表第六被告关嘉豪的大律师林芷莹质疑无线新闻片曾被修改,又指案发现场被示威者设置的路障堵塞,汽车根本未能停泊,故认为新闻制作经理指镜头曾被轻型货车遮挡的说法不可信。律师又指新闻片由拍摄至播出相隔3小时,指影片有机会被篡改,认为不应被接纳。法官把案押后至下周二就是否接纳新闻片呈堂作裁决。
大律师林芷莹指,无线新闻制作经理黄广海作供时指,拍摄新闻片的镜头曾被轻型货车遮挡49秒,惟案发时警方已封锁附近一带,准备清场,质疑没有汽车可驶入该处,故认为黄的口供不可信。惟法官杜大卫指,曾健超淋泼液体时,可见部份路障已遭移除。
林又指,案件发生于凌晨3时左右,惟无线新闻片于早上六时播放,质疑新闻片曾于期间被修改,故认为法庭不应接纳。
控方指现阶段未需考虑曾健超可信性
控方则强调,法庭应现阶段只应考虑新闻片段的表面证供,若然表证成立,便应予以呈堂。控方又指案件现只处于“案中案”阶段,认为法庭未需考虑曾健超的可信性。
七名被告依次为总督察黄祖成(48岁)、高级督察刘卓毅(29岁)、警长白荣斌(42岁)、警员刘兴沛(38岁)、警员陈少丹(31岁)、警员关嘉豪(32岁)及警员黄伟豪(36岁)。
七人均否认一项有意图而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而陈亦否认另被控的一项普通袭击罪。控罪指,七人于2014年10月15日在金钟龙汇道殴打曾健超。其中陈少丹另涉于同日在中区警署七号接见室殴打曾健超。
案件编号:DCCC980/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