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堂风波】高院颁临时禁令 元朗及尖沙嘴店本月20日前须停业
台湾幸福堂总公司及香港幸福堂代理商先后入禀,互告对方侵权,台湾总公司方面去年底要求法庭颁布临时禁制令,禁止在港代理商继续以幸福堂名义营业。法官于上次提堂时明言,虽然总公司的理据较强,但临时禁制令等同要本港分店全线停业,遂给予时间予代理商准备抗辩。案件今(3日)在高等法院处理。双方律师表示,香港代理日前与台湾总公司达成共识,结束铜锣湾店的营运,并确保尖沙嘴及元朗分店于本月20日前停业。法官亦颁下临时禁制令,并要求代理商交出与第三者签订的代理合约。
原告为总裁国际有限公司,即“幸福堂”的台湾总公司;被告分别为晨康国际有限公司和余毅龙。
港代理不再以“幸福堂”名义经营
台湾总公司的律师在庭上透露,香港代理表示在不处理责任问题下,承诺不再以“幸福堂”名义经营。法官根据双方达成的共识,颁令香港代理商不能再以“幸福堂”、“幸福堂 陈家”或“幸福堂 黑糖手炒台湾正宗”,或“幸福堂”的英文名字继续营运,或注册“幸福堂”等名字作商标。香港代理商亦不可使用相关生产工序、向他人声称获台湾总公司授权经营,以及批准“幸福堂”的特许经营权予他人。
两加盟店亦要终止营业
而香港代理商亦需令其他加盟店,在本月20日前终止以“幸福堂”等名义继续经营。此外,法官颁令香港代理需交出,与第三方签订“幸福堂”特许经营权达成协议的合约资料。
港代表强调非投降
而香港代理的律师又称,是次非“投降”,而是因总公司错误终止早前的协议,从而招致损失。法官则回应,香港代理应在台湾兴讼追讨,又指港代理在本案中未有提出可争辩理据,认为本案在港开审的机会不大,因此裁定香港代理需向总公司支付讼费,并搁置原定于明年2月的审期。
官指知识产权案须尽快处理
而法官在颁下命令后又指,珍珠奶茶生意的周期不长,而每天都有新产品在市场出现。法庭日后处理相关知识产权的案件时,会由更专门的法官处理,能更更迅速处理同类案件。
开业仅一个多月已出现纠纷
香港幸福堂于去年8月开店,惟位于铜锣湾的第一间店舖开业仅一个多月,台湾总公司便指责香港代理商在装修设计等方面,未能符合营运要求,或收回代理权及不再供应原材料。台湾总公司之后再发声明,呼吁香港粉丝不要饮用香港区饮品,又表示本年第一季,将在尖沙嘴及旺角开设香港直营店。而本港代理商则则反指总公司过桥抽板,并不断擡高原材料价钱。
港代理入禀指台总公司侵权
香港代理商于同年11月入禀,控告台湾总公司侵权。台湾总公司则于翌月反击,入禀要求禁制对方再以幸福堂名义经营。
台总公司于上次案件提讯时透露,香港代理商已于去年10月在台湾控告总公司涉诈骗。惟总公司强调,香港代理商没有抗辩理据。而香港代理商则指,双方争议如何诠译案中的协议,同时指总公司在港亦无注册商标,又质疑对方在港是否有“商誉”(goodwill)。
铜锣湾店已停业
而由晨康国际直接营运的铜锣湾店,已于前天(1月2日)停止营业,而尖沙咀及元朗分店仍继续经营。
案件编号:HCA2962/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