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大辩论】小组促推公私合营 团体:将土地主导权让予发展商
历时五个月的“土地大辩论”早于9月结束,土地供应专责小组整合所有意见后,于今日(31日)提交及公开最终报告。小组建议政府可优先发展8个优先选项,当中包括属于短中期选项的“利用私人的新界农地储备”。小组建议,为释除公众对“官商勾结”的疑虑,应由独立于政府的组织负责把关,与特首林郑月娥早前于《施政报告》提出“土地共享先导计划”,建议把公私合营申请交由土地及建设咨询委员会处理的做法,存在差异。本土研究社成员陈剑青指,小组一方面建议增加土地储备,另一方面又提倡公私合营发展,而非利用《收回土地条例》收回私人土地,变相将土地主导权“拱手相让”予私人发展商。
根据报告,于问卷调查中,有68%人支持利用私人的新界农地储备;电话调查则有61%。至于质化分析中,则指大部分市民均支持发展新界农地,以释放这些土地作房屋发展,其中有意见认为,公私营合作机制应让所有发展商或个别土地业权人申请,申请亦应由独立机构审批。
小组建议申请由独立于政府组织负责把关
综合多方意见,小组建议利用公开、公平及透明的公私营合作机制,以客观、前后一致的准则,评审所有经公开途径提交的申请。
小组强调,为释除公众对“官商勾结”的疑虑,过程应由独立于政府的组织负责把关,有别于政府于“土地共享计划”中,提出由土地及建设咨询委员会处理申请的建议。
政府倡由土建会审批申请 小组:把关机构应具透明度
“土地共享先导计划”建议透过公私营合作发展新界私人土地,并于明年推出。申请人可主动就地积比率、改划土地用途等作建议,并将申请交由土地及建设咨询委员会处理。不过,部分土建会成员来自地产或工程界,当中包括会德丰地产主席兼常务董事吴宗权。
虽然小组报告指出,为尽快推展公私营合作,政府不一定设立额外的法定机构处理公私营合作事宜,但需确保负责把关机构有足够的代表性及透明度。不过,土建会一直以来均是发展局下的咨询机构。除了有发展局局长、地政总署署长等官方代表担任当然委员外,另外21名非官方成员都由政府委任,亦有9名由专业团体和业界提名的非官方委员。
本土研究社:两者建议落差大
本土研究社成员陈剑青指出,小组建议申请应由独立机构把关,惟“土地共享计划”却以土建会审核。他指出,土建会成员几乎全由政府委任,欠缺透明度及独立性,明言两者建议“好大落差”。
对于报告建议公私合营发展私人农地,陈剑青批评,小组犹如“自相矛盾”。他解释,小组一方面建议增加土地储备,另一方面又提倡公私合营发展,而非利用《收回土地条例》收回私人土地,变相将土地主导权“拱手相让”予私人发展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