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涉奸小学女儿案 被告称与女儿关系好 指女每周要求一起瞓

撰文: 朱棨新
出版:更新:

装修工涉非礼及强奸仍读小学的女儿案续审,控方传召女事主的常识科老师作供,老师称因课程包括性教育,为免学生怕尴尬不敢发问,会在校内设立信箱,让同学可以匿名发问与性相关的问题。惟他发现信箱内有字条写著“被爸爸迫性交”及担心“生BB”的字条后感诧异,认为“唔似系假嘅”,相信“有事发生”,并有展开调查。
控方亦播出被告与警方的录影会面,他称与事主关系良好,更指女儿每周六都提出“一齐瞓”。

任装修工人的44岁被告否认强奸及非礼仍读小学的女儿。(资料图片)

现年44岁的被告,被控1项非礼和2项强奸罪。控罪他于2015年至2017年间,多番非礼及强奸他的亲女儿,即本案女事主X。女事主涉被非礼时仅8岁,涉被强奸时仅约10至11岁。

X的常识科男老师供称,因常识科中有性教育的单元,但为避免学生尴尬,加上在中国人文化下,学生未必会在课堂直接发问有关性的问题,老师便设立信箱,让学生在字条写下没有署名的问题,再投入信箱,由老师之后解答。

向事主查证时表现很不开心

去年11月21日,他发现信箱内有一张由两、三张纸包著的字条,看罢感到诧异。他在堂上要求写字条的学生在午膳找他,但对方未有出现,然而怹最终亦查证得是本案女事主X撰写。他后来向X查证她是否曾写字条,老师指X低头并表现得很不开心。

老师续指,在收到该字条前约一个月,收到另一张字条写上“如果被亲人性骚扰,应点做?”老师认为是次是假设性问题,在堂上解答后未有保留它。

事主母否认教女诬告夫

控又传召事主X的母亲作供,她指于2015至16期间,X没有她透露发生过特别的事。事主母又称2016年与被告离婚后,便返回内地居住。

辩方盘问事主母时,指她曾教事主X诬告被告,事主母否认指控。律师续指,事主母因经常打麻雀赌钱,导致她和被告离婚。被告又指责事主母常玩手机和“QQ”,事主母立即纠正:“唔系QQ,系微信。”事主母回应时承认,曾以“老公”称呼一名在微信认识的男子,但对方只是普通朋友。她亦认曾因常使用微信而与被告争吵。

被告指与女儿关系好

控方之后播放被告被捕后的会面纪录。他称与事主X关系好,X每晚都要求被告讲故事,每星期六亦提出“一齐训”。

案件编号:HCCC20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