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佣中介公司持牌人认超收32倍佣金 官:好严重的剥削
撰文: 朱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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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佣中介公司持牌人被指承认多收一名印佣佣金32倍,今早在东区法院承认收取并非为订明佣金的款额,被判罚款9000元。法官判刑时指,被告多收的逾一万元佣金,要事主白做三个多月才能清还,是好严重的剥削,即使被告是外佣中介业的新丁,也须遵守法例。
被告王文秋,被控于去年10月13日,身为职业介绍所金联雇佣公司的持牌人,向求职者即本案事主Sundari收取12,889元的佣金,惟该笔款项并非法定定明的佣金款额,因而遭劳工署票控。
事主无法支付佣金被带到财务公司借贷
控方案情指,事主去年8月17日与中介公司签约及获聘请,被要求支付1.5万元佣金。但因事主无钱付佣金,事主同年10月12日作身体检查后,被带到铜锣湾一财务公司,签下借贷文件,事主获发一张便利店还款卡,每月还款3000元,该财务公司并于翌日将一笔13,300元的款项转至中介公司。
事主还了一期款项后,往劳工处投诉,并发现事主月薪4110元,根据法例,中介公司只能从事主首月薪酬抽取一成作佣金,即只可向事主收取411元,中介公司因而多收了12,889元。
被告求情时称,他已向事主归还2589元,又称他在去年8月才获发牌,是行业的新丁,今年五月已停止有关业务。
案件编号:ESS1168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