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堂风波】台总公司求港分店全线结业 官怕影响大先把案押后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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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式手炒黑糖珍珠奶茶“幸福堂”在港爆出商标纠纷,香港代理商先发制人入禀,要求禁止台湾总公司在港以“幸福堂”名义另开公司。台湾总公司反击,要求禁止香港代理再使用“幸福堂”的名字和布置。案件今(28日)在高院提讯时,法官明言至今为止,总公司一方理据较强,但若批准其申请,即现时在港的“幸福堂”会全线结业,因此押后至下月3日再处理,让香港代理准备反对理由。

幸福堂台湾总公司与香港代表争拗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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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为总裁国际有限公司,即“幸福堂”的台湾总公司;被告分别为晨康国际有限公司和余毅龙。原告除申请临时禁制令,亦要求禁止香港代理商经营相关业务。

官指原告理据较强

被告一方要求两星期时间,以准备反对申请。被告指双方争议如何诠译案中的协议,又质疑原告在港是否有“商誉”(goodwill)。法官却质疑若原告没有“商誉”,为何被告与对方签约,并以“台湾第一品牌”作宣传,认为原告现时理据较强。

原告反对将案件押后处理,指被告早于上月底已先入禀兴诉,案情亦已在法庭文件中清楚表述。且被告于本年10月,在台湾循刑事途径控告原告涉诈骗,惟在本港控告原告时,却未有提及诈骗的指控。

望双方考虑其他方法处理

法官指,原告现时的申请与申请简易判决相似,决定先给被告时间提交书面的反对理由。法官又指,若本港“幸福堂”全线结业,对原告也有影响,望双方考虑以其他方法处理,又指若案件需进行审讯,可排期至2020年2月处理。

案件编号:HCA2962/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