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中九子案】辩方指多名被告仅鼓励示威者参与集会 无煽动占领
占中九子被控公众妨扰一案,今(13日)在西九龙法院继续由辩方作结案陈词。代表张秀贤、钟耀华、黄浩铭和李永达的各资深大律师陈词时,均提到集会权利受到《基本法》保障,对香港市民非常重要,因此法庭应保障香港市民所拥有的宪制性权利不被剥夺。庭上亦有提及案中各被告的角色仅为鼓励示威者参与添美道的集会,并无煽动示威者占领其他地方。控方明天将回应各被告的结案陈词。
指公民广场属私人物业 构成公众妨扰说法存疑
代表张秀贤的资深大律师潘熙引援案例,指出集会权利对于香港社会十分重要,因此如果集会权利如造成任何妨碍公众,法庭也应作出较为宽大的处理,合理情况下应保障宪法所规定的香港市民所拥有的基本权利不被剥夺。
潘熙续指出,重夺公民广场的集会均有警方发出的不反对通知书,而且是颇为平和的。集会人士并不是意图长期占领添美道,而只是等待学生领袖被释放及重夺公民广场。但当时添美道已经被警方封锁,而公民广场是私人物业而非公众地方,因此两项行为会造成公众妨扰的说法均有问题。被告并无煽动在9.28 警方发放催泪弹之后所引发的占领运动,也无可能预见示威者在警方发放催泪弹后的反应。
指施放催泪弹后 钟耀华呼吁示威者离开
代表钟耀华的戴启思则谓,港人集会表达自己的意见的权利为基本法27条、香港人权法案16、17、18所保障,而基本法48条也规定行政长官有权处理申诉、请愿,代表市民也有权利向行政长官申诉。
他并引用柏拉图和英国首相邱吉尔的名言,表示没有任何东西比沉默更能强化当权者的权力。当天的示威目的正为保护一项《基本法》中最为重要的权利:一人一票选政府首长。香港人没有投票权,最有效纠正当权者的办法就是透过集会表达诉求。戴启思续称,当警方发放催泪弹之后,钟耀华也呼吁示威者离开而非对抗警察,因此被告并没有煽动示威者非法进行公众妨扰。
黄浩铭多次指示示威者 让救护车和消防车进入
戴启思谓,此案乃首次用公众妨扰罪控告和平抗争的示威者,当中所包含的法律问题可能要留待立法机关处理。最终戴启思亦提到,证据显示警方发放催泪弹之后,有大量示威者冲至海富中心附近。因此,法庭亦需考虑警方的行为对此后占领者行为的影响。
代表黄浩铭的骆应淦则表示,当时黄浩铭曾多次指示分域码头的示威者让救护车和消防车进入,只有警察当时被拒;分域码头街附近的区域并无完全示威者封闭,消防车依然可以到达现场。同时被告亦曾呼吁示威者保持镇定、自制、规律,避免暴力、不要反抗警察拘捕等。而代表李永达的蔡维邦则补充,当时因警方封锁了添美道,示威者无法进入被堵于夏悫道,因此李永达并非故意指示示威者占领夏悫道。
本案9名被告分别为占中发起人戴耀廷(52岁)、陈健民(58岁)及朱耀明(73岁)、立法会议员陈淑庄(45岁)及邵家臻(47岁)、学联前常委张秀贤(22岁)及钟耀华(24岁)、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28岁),及前立法会议员李永达(61岁),他们共被控6项妨扰罪。
案件编号: DCCC48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