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平罪成・纽约专访】中国人贿赂非洲官员 点解关美国事?
民政事务局前局长何志平被美国司法部检控八宗罪,七项被判罪成。当中包括五项涉及违反或串谋《海外反腐败法》罪名。控方指何涉嫌汇款予两名非洲政要以换取商业利益,又指他在礼物盒中放了200万美元的,给乍得总统作当地“捐款”。何被指这些行为,是为中国华信在非洲国家搭路寻商机。然而,若他所求的利益均不在美、收款人亦非美籍,为何美国政府仍可控告何志平?
前联邦检察官、现专门从事《海外反贪腐法》诉仲的律师Justin Weddle接受《香港01》专访,分析个中原因。
记者:郑嘉如(纽约)、吕乐谦(香港) 连线直击
何志平被捕一年多后,终于在纽约时间星期三(12月5日)被判罪成,每条控罪若分开判刑,何志平最高面临65年监禁,而何志平的具体刑期,就要到2019年3月14日判刑。
涉贿行为在美发生 基金会在美有办公室
何志平涉贿非洲官员的案件,表面看似与美国无关,但其实何担任秘书长的中华能源基金,在美国维珍尼亚州注册,多次涉商讨贿赂的会面在中国华信的纽约办公室和纽约联合国总部发生,何志平亦曾以美金透过纽约银行户口汇款。何志平案可谓踩中多个FCPA地雷,直堕美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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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反腐败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简称FCPA ,是美国联邦法律,主要禁止任何在美国注册企业或美籍人士,或非美籍人士在美国境内, 利用美国电汇或通讯网络贿赂他国官员,以获取商业利益,法例并要求企业保持正确的帐簿纪录。只要被控机构在美国注册、被控人士持美籍、行贿过程在美国境内发生,及使用美国金融体系汇款,美国司法部即可对此有管辖权,并提出控罪。在全球化的商业世界,一贿一赂大多跨境进行,FCPA法的原意,是防止任何人滥用美国体系的便利,在他国延伸贪腐文化。
不少国际企业曾“中招”
美国司法部及证监会过去多次以FCPA成功检控不少国际企业,亦令不少商界人士大感头疼。由于该法审讯漫长繁复,不少企业宁愿罚款和解。瑞典通信企业Telia去年9月,便同意和解及交纳9.65亿美元(约75.4亿港元)罚款,为历来最多。著名跨国企业如德国西门子、英国军火商BAE等,都曾被此法“恶整”。
不少知名商界人士均指这条法律十分严厉,容易中招。 美国总统特朗普就曾在2012年指出,FCPA是“非常不利美国企业”,令他们不愿在相对穷困的国家投资,变相把商机让予中国等其他国家,他又形容这是“可怕、荒谬的法律”。美国商会亦指该法阻碍了美国企业到海外并购,美国企业因所并购的公司行贿而受到受牵连。但亦有论者认为,该法是美国反腐的厉害武器,且对全球有裨益。
反腐神器为美司法部带来巨额罚款收益
个人或机构均有可成为FCPA被控对象,个别人士可被判处刑期及罚款、机构则只会被罚款。罚款金额会按贿款金额、所换得的商业利益金额,或有可能换取的利益金额而定。据史丹福大学统计,过去三年,司法部及证监会每年曾收取19至38亿美元(约148亿至296亿港元)罚金不等。
曾任纽约南区联邦检察官,现专门从事FCPA诉讼的美国律师Justin Weddle,接受《香港01》专访时指出,美政府过去倾向检控企业多于个人,因为企业会被判天价罚金,成为司法部的可观财源之余,亦会与其他合作调查的国家“分红”。
但FCPA的权力并非无限。Justin Weddle指,美国巡回法院(即联邦上诉庭)近年便曾推翻原审判决,以案例为此法设限,防止美政府无限扩大此法例的司法管辖权。在美国政府控告Hoskins一案中,被告Hoskins是一美国企业的海外雇员,被控串谋违反FCPA,在未曾进入美国境内的情况下,以电邮指使属美国分公司的职员,在海外行贿。上诉庭法官指出,若被控者本身并不能被控以违反FCPA罪,便同样不能被控串谋违反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