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酒18禁】火锅店、放题啤酒任饮或违法 负责人:靠顾客诚实
不少香港人喜爱任饮任食放题、“打边炉”,更有部份火锅店提供啤酒任饮作卖点,顾客可以自由在雪柜拿取啤酒。然而《2018年应课税品(修订)条例》今日(30日)生效,禁止任何人在业务过程中,不论是透过当面或遥距分发的方式,向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士售卖和供应令人醺醉的酒类。卫生署控烟酒办公室主管李培文接受一个电台节目访问时称,若任饮任食的餐厅放置酒精饮品供食客随便取用,亦有可能违法。
两间提供啤酒任饮的火锅店负责人均表示已张贴相关订明通知,并会劝阻欲拿取啤酒的未成年人士,不担心违法。
卫生署又称,在酒席宴会提供酒类饮品,当于当面分发方式,因此也受新法例限制。
日式放题火锅店牛一(太子店)女负责人表示,已张贴政府订明通知海报,提醒18岁以下未成年人士不可饮酒,发现他们拿啤酒会劝阻,但亦坦言“17、18岁要睇佢哋自己诚唔诚实”,要靠顾客主动守规矩。雪柜上已为啤酒作标示,以免顾客当成汽水误取,火锅店已尽责防止未成年人士饮酒,不担心发生违法情况。
八幡屋涮涮锅经理唐先生表示,同样已在店内张贴订明通知,发现怀疑未成年人士拿啤酒,会上前询问及要求出示身份证,该店一向不提供酒精饮品予未满18岁人士及学生,不担心违犯新法例。
香港餐饮联业协会会长黄家和表示,就任食餐厅及酒席自取酒精饮品或违新法的情况,曾向政府反映意见,希望获得新法例豁免。他指出,外表难以准确判断年龄,在酒席期间作询问或查身份证存在困难,当中涉及个人私隐,甚至顾客感到被冒犯,早年室内禁烟推行时,发生不少流血事件,担心同类事件再生。
黄家和认为,新法例生推出应予尊重,但希望政府在初期执法时保持一定弹性,他会继续向政府反映意见,估计政府会就推行的具体、满意程度,再作相关的指引供业界参考。
酒席宴会提供酒类饮品 亦需遵照法例规限
根据《2018年应课税品(修订)条例》,任何人士在业务过程中向未成年人售卖或供应酒类饮品,不论是透过当面或遥距分发的方式,即属违法。卫生署表示,食肆在酒席宴会中提供酒类饮品属当面分发,卖方/供应人须于完成交易/供应酒类饮品前,确认买方年满18岁。发言人表示,任何人士于售卖或供应酒类饮品前,如怀疑买方是未成年人,应查看买方的身分证明文件;如未能确认买方的年龄及对其年龄有怀疑,卖方应拒绝售卖或供应酒类饮品予对方。为符合法例要求,经营者不应在业务过程中让未成年人士自行拿取酒类饮品,亦不应向未成年人士提供酒类饮品。
发言人又称,根据《应课税品(酒类)规例》(香港法例第109B章),酒牌持牌人不得准许未成年人士在领有酒牌处所内饮用酒类饮品,否则即属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