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建筑师告男上司性骚扰败诉 官指事主对触碰过份敏感
撰文: 吕乐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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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建筑师早前入禀区域法院,控告男上司多次性骚扰她,包括触碰她的臀部、大腿及双手;注视其胸口及下肢;在一同公干时,拍下大量事主的特写照;及以令人不安的短讯骚扰事主,女设计师向前上司及设计公司索偿最少41.3万元。区域法院今(30日)颁下判辞,驳回女事主的投诉,但法官认为有关指控看似属意外接触,直指女事主对这些触碰过份敏感。
原告指遭上司碰触大腿 官指应无法触碰
法官在判辞中,逐一反驳X的指控。X指男上司曾在一项楼宇勘查工作中触碰其臀部,但法官指出当时现场有50至100人在场,加上当天工作极为忙碌,男上司难以有任何机会单独与X共处,并故意侵犯事主。
对于X指称男上司有用其大腿碰触她的大腿,法官亦表示不解,指出X的座位位于开放式办公室,附近亦常有其他同事经过,但却并未有任何人证能证明男上司曾触及X的大腿;同时,法官亦指出X的座椅装有扶手,男上司大腿应无法触碰X的大腿。
上司短讯的内容不涉性骚扰
法官续指,在正常办公室工作中,轻微的身体和眼神接触难以避免。X指男上司故意触踫她的手,又故意注视其胸口及下肢,却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男上司“故意”为之。X有可能过分敏感,因而产生误会。
X又指男上司与她出席内地的展览会期间,拍摄11张她的特写照片,并事后把照片电邮给她。惟法官指,男上司同时亦有拍下其他同事,而X其他同行的同事亦有拍下类似的相片,其行为属实正常。
至于X投诉遭男上司屡次以短讯骚扰,法官指短讯的内容并未牵涉任何性骚扰成分,X当时亦无任何表达反感。因此,法官裁定并无足够证据证明男上司故意性骚扰X。
案件编号:DCEO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