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档少东两度与13岁男童非法肛交 判囚2年半
鱼档少东与13岁男童于网上结识后大谈性经验,男童透露自己欲成为“PTBF(出租男友)”,更将价目表传予鱼档少东,又称不会收他钱。少东曾劝对方勿出卖肉体,惟他终抵不住引诱两度在住所与男童肛交,男童阿姨意外地发现价目表才揭发事件。少东今(28日)于高等法院承认2项与16岁以下男子作出同性肛交罪,被判囚2年半。辩方求情时提出引述案例指,非法性交罪行的刑罚不应因同性或异性性交有异,否则属歧视。
求情指一直不敢“出柜”
辩方求情指,被告杨浩南(28岁)在家人开设的鱼档工作,自小已知道自己为同性恋者,但一直不敢“出柜”,被捕后表明自己为同性恋一事,相信在香港这保守的社会中会蒙受阴影。辩方又指,事件中不涉及违反诚信或金钱利益,二人你情我愿,过程中亦有使用避孕套,且年龄差距不算最极端,本案非同类案件中最严重。
辩方引述被告的求情信指,自己一直不愿坦白为同性恋者,事发时出于好奇及愚蠢才犯下人生最大的错误,辩方形容被告并非邪恶的掠食者,只是一个误入歧途的青年,望可轻判。
官指男童为始作俑者 熟悉性行业
另外,辩方又引述案例指,非法性交罪行的刑罚不应因同性或异性性交有异,否则属歧视。辩方另再引述一宗本港就7种肛交罪行的司法覆核案指,在该案的聆讯中,律政司亦同意处理同性肛交及异性肛交的罪行上不应有别,否则属歧视,可惜有关案件尚未有裁决。
法官判刑时指,本案情况稀有,直指实际上男事主X为始作俑者,又称他熟悉性行业,而被告事发时并没有对X作威逼利诱,更劝X不要出卖身体,考虑到被告的悔意及及时认罪,作出以上裁决。
男童想做“PTBF” 被告劝勿出卖肉体
案情指,事发时13岁的男事主X与当时27岁的被告透过Instagram认识,二人交换电话并讨论X的性经验,X更透露自己想成为“PTBF”赚外快,被告曾劝吁X不要出卖自己的肉体及灵魂,但X仍将价目表给予被告,又表示不会向他收钱,二人最后终同意见面进行性交。
去年8月18日,被告带X到自己住所打机,不久后二人利用润滑剂进行肛交,期间亦有使用避孕套,事后被告请X吃晚餐而二人亦继续联络,同年9月23日,被告再次带X到住所看电视及肛交。及后因X的阿姨看到X电话存有援交价目表,因而揭发事件。
案件编号:HCCC285/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