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第11天】 警长:凭经验决定草图少画两镜头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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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涉嫌前年10月15日,于龙汇道变电站殴打公民党成员曾健超一案,案件续以“案中案”形式处理新闻片段呈堂性。处理受争议闭路电视片段的警长余立志继续作供,他昨承认到中区警署实地考察后,画下12枝镜头位置,但事后才知原来该处实在16枝镜头,但他今天供称,他知悉后再修改,却只加回2枝,被问及为何他补画时为何仍要画少两枝?警长答:据他十多年警察经验,觉得这对案件没有太大作用。
警长余立志今日在庭上供称,前年10月28日他翻看中区警署的闭路电视片段后并作实地考察后,画下了警署内有12枝镜头的草图,其后发现遗漏两枝镜头,所以又补画上去,但没有在调查报告记下修改记录,他坦言是“遗漏咗”。
代表第五被告陈少丹的大律师钟伟强质疑,余身为案件中处理证物的人员,而且有关改动涉及案发地点,即七号接见室,不明白为何他竟在作出此等改动时,仍未有在报告提及。余回应说:“觉得无咁嘅需要。”
辩方律师质疑其中两枝镜头影不到太多而没有加入草图
钟又质疑,余是因第15及16镜头“睇唔到好多嘢”,所以没有画在草图上。余解释,据他十多年经验,认为这对案件没有太大作用,故没有画下。
法官杜大卫亦质疑为何余没有将更新的版本,有14枝镜头的草图加入调查报告中,余说:“我疏忽咗。”
七名被告依次为总督察黄祖成(48岁)、高级督察刘卓毅(29岁)、警长白荣斌(42岁)、警员刘兴沛(38岁)、警员陈少丹(31岁)、警员关嘉豪(32岁)及警员黄伟豪(36岁)。
七人均否认一项有意图而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而陈亦否认另被控的一项普通袭击罪。控罪指,七人于2014年10月15日在金钟龙汇道殴打曾健超。其中陈少丹另涉于同日在中区警署七号接见室殴打曾健超。
案件编号:DCCC980/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