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规会批准已整幢改装工厦 可申请为期5年过渡性房屋
撰文: 黄雅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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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委员会今(26日)日公布,同意将运输及房屋局辖下专责小组统筹,位于市区及新市镇地区的永久建筑物,包括在“商业”、“综合发展区”、“其他指定用途”注明“商贸”,以及“住宅”地带内已整幢改装的工业大厦,作为不超过5年的过渡性房屋,并视为属分区计划大纲图内经常准许的临时用途。
新一份施政报告提出,准许改工装工厦符合一定条件后,可作过渡性房屋出租,为期不超过5年。
城规会今日公布,因应新政策,可基于4个原因认同整幢改装工厦可作为过渡性房屋,成为经常准许的临时用途,当中包括提供临时居所,以纾缓轮候公屋家庭和其他居住环境恶劣人士的生活困难,这类房屋会在有更多永久性房屋供应下逐渐消失;
其二,运房局的专责小组会负责监察过渡性房屋,并确保不会成为永久用途;同时,5年或以下的固定租期可注明于由地政总署批出的特别豁免书;另外,申请延长此规划体制下的协定租期,将根据提交申请的时间作评估,在永久建筑物内过渡性房屋的每次租期不可超过五年。
城规会强调,未经专责小组统筹的过渡性房屋,以及在永久建筑物的其他临时用途,除非城规会同意其为临时性质,否则可被视为永久用途。如有人欲拟议作临时用途,可根据相关大纲图的规定,透过规划申请制度向城规会作出申请。
另外,城规会今(26日)日亦公布修订,2019年起,所有向城规会提出申述或意见的人士,包括申述人/提意见人/进一步申述人,或其获授权代理人(包括机构或关注组织的代表),都必须提供其香港身份证/护照上所示的全名及号码(首4个字符),以核实身分。
获授权代理人亦须提供由申述人/提意见人/进一步申述人签署的授权信件正本。新的要求是要进一步确保《城市规划条例》下的制订图则过程恰当,并不会影响任何人士根据《城市规划条例》提交申述或意见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