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瓜分安达邨装修工程 10建筑工程商疑在拜神时私下达成协议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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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条例》生效后,竞争事务委员会去年向竞争事务审裁处作出第二宗入禀,指10间装修工程公司涉嫌在观塘安达邨第一期装修工程上,订立并执行瓜分市场的协议及合谋定价的协议,案件今(26日)于高等法院开审。竞委会开案陈词指,涉案公司在拜神仪式中逹成涉案协议。虽然10间公司事后均否认存在协议,但另一方面又矛盾地解释,协议实质上是就工程后的清洁工作作分工。

本案申请人是竞委会,答辩人分别为永兴联合建筑有限公司、裕辉建筑有限公司、茂恒油漆装饰公司、大道建筑公司、金记机电铁器工程有限公司、协益建筑公司、泰华土木工程、维新铁器装修公司、百达建筑工程公司及联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0工程公司涉合谋定价,案件今在高等法院开审。

涉私下协议每间公司负责4层楼 有公司声称为节省“等䢂时间”

竞委会一方的开案陈词指,10名答辩人为房委会装修承办商名单内的装修公司,亦是负责安达邨装修工程的承办商。惟10名答辩人在2016年6月,于工程开展前的拜神仪式中,涉嫌私下协议每间公司负责4层楼的装修工程,亦合谋议定同样价钱的装修工程套餐价目表。

10名答辩人均否认相关协议的存在,并解释事件纯属意外,但另一方面有答辩人又称有关协议事实上是就装修工程后清洁工作的分工,但竞委会一方表示,房委会规定装修承办商需要自行清理工程所产生的垃圾,而且他们没可能替他人进行清洁工作,另有答辩人解释协议为节省“等䢂时间”,竞委会直指事件明显为“分饼仔”的合谋行为,达反《第一行为守则》。

答辩人指仅达成清洁分工协议

答辩人在开案陈词时指,有关协议实质上只是清洁分工的协议,而订立该协议,是为了方便工程承办商有效清理该楼层的工程垃圾,协议合理且有利于客人,而其中7名答辩人将依赖此抗辩方向,亦有答辩人称事实上无法因合谋定价而提升工程的价格,没有经济诱因进行合谋定价。另有答辩人指事发时已将承接工程的权利以20万元转让予“二判”,故事件与他无关。

案件编号:CTEA2/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