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湾仔绕道工程承建商涉噪音滋扰、违规排放废水 罚款15.7万元

撰文: 黄静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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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署公布,中环及湾仔绕道工程的承建商,先后七次违规在限制时段进行工程,造成噪音滋扰,以及两度排放超标泥水,超出牌照订明的排放上限172倍和32倍,涉事的承建商俊和与中国中铁以及分判商,今(22日)于东区裁判法院裁定罪成,合共被罚款15.75万元。

中环湾仔绕道工程承建商七次违规被判罪及罚款。(资料图片/梁鹏威摄)

环保署发言人表示,去年5月至今年1月期间,曾接获多宗投诉指中环及湾仔绕道工程于周日及晚间造成噪音滋扰。经调查后,署方证实中环及湾仔绕道东段隧道工和北角段隧道及东区走廊连接路工程的地盘,多次在周日及晚间限制时段违规使用未被批准或多于核准数量的机动设备进行建筑工程、以及违规进行被禁止的订明建筑工程。

中环湾仔绕道工程承建商因噪音滋扰、排放废水被定罪。(资料图片/梁鹏威摄)

此外,环保署在去年6月及8月的巡查期间,发现地盘两次排放未经适当处理的废水至雨水渠,废水样本显示悬浮固体分别超出牌照订明的排放上限172倍和32倍。

环保署在完成调查及搜证后,就上述七宗噪音及两宗污水违例案件检控涉案的承建商俊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分判商华强铁器工程有限公司及工人,并于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噪音管制条例》及《水污染管制(一般)规例》,全部十六项控罪罪成,共被判罚款157,500元。

环保署已就有关违规事件联络土木工程拓展署及路政署,要求加强督促承建商并作出跟进。发言人强调,建筑工程承建商必须守法,遵从环保法例的规定。根据《噪音管制条例》,首次定罪,最高可处罚款10万元;第二次或其后定罪,则可处罚款20万元。而任何人士排放不符合牌照规定的污水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罚款20万元及监禁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