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探访在囚人士 惩教人员监视、笔录惹争议 保安局︰保安考虑

撰文: 郑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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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不少立法会议员或议员助理及法律顾问等,会到监狱探访在囚人士。惟立法会议员梁耀忠今日(21日)提出口头质询,指议助及法律顾问在公务探访期间,有惩教人员列席及笔录谈话内容,质疑探访程序为何有相关改变。保安局副局长区志光表示,新措施是出于保安考虑,包括因为立法会议员的同行人士非指明人士,若与法律顾问在确切需要下,要求惩教人员避席,则必须向惩教署提交其所属事务所的述明书,确认有关会面是同法律程序有关,强调惩教署与香港律师会有既定机制。区志光指,惩教人员的笔录内容在向管方汇报后便会销毁。

现时立法会议员以公务探访形式与在囚人士会面时,如有同行者非属指明人士,惩教人员会列席并笔录谈话内容。(资料图片) 

区志光表示,尊重在囚人士的私隐,但安排惩教人员在探访时列席,是考虑到监狱保安,及防范在囚人士情绪激动自残,及对话中谈及越狱、破坏院所规律等。

不过,民建联陈克勤则表示,自己单独前往公务探访时,由于是“指明人士”,故探访时并无惩教人员列席,他提到知悉有人利用公务探访,带上在囚士的男、女朋友同行,他与工联会麦美娟都关注有无人滥用公务探访。

区志光表示,立法会议员的公务探访次数,由2012年78次,上升至去年342次,当中逾四成有同行人士,署方甚少拒绝有关申请;而今年则有214次公务探访,当中92次有同行人士,形容近年次数“偏高”,指由于公务探访无时数限制,会影响在囚人士的作息、参与讲座及更生活动等,署方正检视有关公务探访安排,防止有滥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