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发牌私营骨灰龛场 须设立户口储蓄或500万元信托基金
《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草案》于去年6月刊宪生效,规定私营骨灰龛场必须领有牌照或相关文书才能继续经营。私营骨灰安置所发牌委员会于今年3月共收到144间骨灰龛场牌照申请。发牌委员会为确保龛场获发牌后可持续营运,昨(15日)公布保障消费者利益财务方案,牌照申请人可选择以“定期缴租”、“平均分期付款”或“结合预缴及分期收费”等方式管理龛场。若龛场打算以“一笔过/全预缴”出售龛位,须设立专项户口或信托基金,将持牌期间所出售龛位的15%款项储蓄到专项户口,当总存款额达500万元时,须将存款注入信托基金内,之后每月再将出售龛位安放权费用的15%存入信托基金内。
骨灰龛的买卖方式,多为一笔过收钱后,先人可享用龛位约30年左右,但龛场首一、两年一笔过收了钱后,往后的收入将会大跌。在先人“上位”后,龛场在往后数十年,如何能在财务上有可持续运作,以确保营运?私营骨灰安置所事务委员会昨公布一套保障消费利益的财务方案,包括要求龛场每卖一个龛位,就存放15%收入,以开设信托基金,以支持日后营运;又或者以分期付款方式出售龛位,先收七成费用,其余三成则作分期付款。
五个方案供牌照申请人选择
发牌委员会表示,去年公布《申请指引》时,要求申请人提交财务方案,以证明骨灰龛场获发牌后,能持续营运,但至今只有部分人提交方案,但他们均有提出需要成立专项基金,作未来营运及维修之用。发牌委员会经过研究及咨询专家意见,制定了以下方案供牌照申请人选择:
一:定期缴租
即指定日期(例如每年或每月等)收取龛位租用费用, 而每期相隔不超过1年出租龛位,并受以下部分条件限制:
在获发牌照后,牌照持有人只可以收取“定期缴租”的方式出租龛位,不可以其他收费方式出租龛位。
如牌照持有人将来打算更改出租龛位的方式,牌照持有人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发牌委员会,以及提交有关的财务资料供发牌委员会考虑,在获发牌委员会书面通知更改上述限制后,才可以按更改后的条件出租龛位。
二:“平均分期付款”出售或出租龛位
即是在龛位安放权的整个有效期内,以收取分期付款形式(例如每年或每月收取一期)平均收取出售龛位安放权的全部费用(包括龛位使用权费用、管理费、清洁费、维修费及其他费用), 而每期相隔不超过1年,而整笔费用亦须平均分布于整个安放权有效期之中收取,例如龛位安放权的有效期是30年,分期付款应以不少于30期及每期相隔不超过1年的方式收取,并受以下部分条件限制:
在获发牌照后,牌照持有人只可以“平均分期付款” 的方式出售龛位安放权,而不可以其他收费方式出售龛位
如牌照持有人将来打算更改方式出售龛位安放权,牌照持有人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发牌委员会,以及提交有关的财务资料,在获发牌委员会书面通知更改上述限制后,才可以按更改后的条件以其他收费方式出租或出售龛位安放权
三:结合预缴及分期收费
即是在未开始安放骨灰于龛位前先收取一部分费用,其余则根据龛位安放权有效期,以收取分期付款形式(如每年或每月)平均收取 (包括管理费、清洁费、维修费及其他费用),而平均分期收取费用的总款额,占所有收取费用的总款额不少于 30%,并且每期相隔不超过1年,以及扣除预缴款项的全部剩余款项,亦须平均分布于整个安放权有效期之中收取,例如龛位安放权有效期是30年,最多7成收费是在未开始上灰前收取,剩余收费在30年内,以不少于29期、每期相隔不超过1年的方式收取。
“一笔过”买龛位 龛场要先有500万元资金
若牌照申请人打算以“一笔过/全预缴”出售龛位,可选择“基本财务方案”。牌照持有人须在开始售出龛位安放权的下一个月及以后的每一个月,把上一个月内收到的出售龛位安放权费用的15%存入专项户口内,当存款额达港币500万元,牌照持有人须依照规定设立信托基金,之后每月将出售龛位安放权费用的15%存入信托基金内。发牌委员会指,此举能确保龛场在出售所有龛位后,每年仍能持续有资金维持基本营运。
发牌委员会表示,“基本财务方案”内所订定的储蓄固定比例,只订定在一个非常基本的水平,单靠在“基本财务方案”下所储蓄的资金并不足以支付维持私营骨灰安置所正常营运的所有开支。牌照持有人有责任因应其骨灰安置所的实际情况和营运需要,储蓄足够的资金。
若有充足资金可“一步到位”
若牌照持有人有充足资金,亦可选择“一步到位”方案,即在未开始出售龛位安放权前,直接设立一个500万元信托基金,当费用的15%总额未达港币500万元前,则无须向该信托基金注入任何其他款项,直至收取超过港币500万元时,牌照持有人才须将费用的15%款额注入信托基金内。发牌委员会补充,不论以哪一种收费方式,牌照持有人必须记录每月备存收入,并定期向委员会提交有关营运及财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