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撤丁权案法援 郭卓坚提司法覆核被判败诉

撰文: 许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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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洲覆核王”郭卓坚2015年时就丁权提请司法覆核,原获批法援,但其后被法援署指他隐瞒资产,撤销其法援。郭卓坚早前向高院上诉失败后,再提请司法覆核。法庭今(30日)颁下判词指,不认为郭卓坚提出的理据有胜诉的可能,拒绝批出司法覆核许可。

官:解释前后不一

法官在判词中指,郭卓坚(下称:郭)一方早前向法庭指,郭没有申报相关的财务状况,只是出于疏忽和不理解申报资产的规定,而司法常务官不解纳郭的说法是不合理的。但法官并不认同,指郭在事后对资产中不同款项的来源和性质的解释,均是前后不一。法官认为郭无可争辩的合理理据,没有胜算,拒绝批出司法覆核许可,同时下令郭需向法援署支付讼费。

早前在处理本案时,庭上透露郭没有申报拥有1个银行户口,该户口有约10次、每次约1万的提存纪录。另外,郭亦没有申报家中有约5万至6万的现金。

案件编号:HCAL 214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