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犀牛不足3万头 内地汉赚旅费偷运其角候判 新例可判囚10年
于非洲工作的内地汉,声称为赚取机票及国内交通费,为老板带3.11公斤犀牛角返内地。惟他途经香港时,在机场被本港海关截停。内地汉因此惹上官非,今在区域法院(19日)承认相关罪名,法官押后至下周三量刑,期间内地汉继续还押。控方透露,现时全球犀牛仅余少于3万只,为保护濒危动物的相关条例亦于今年5月经修订,本案是修例后第二宗非法入口犀牛角的案件,亦是首次转至区域法院审理。
声称受老板所托偷运到内地
被告魏彬,21岁,被控一项控非法进出口濒危动植物的罪名。
案情指,被告于今年6月17日从非洲莫桑比克的贝拉,经约翰内斯堡及多哈转机入境抵港,在香港机场的“毋须申报通道”被海关人员截停。海关在其寄舱行李检获3.11公斤犀牛角切件,市值港币82.9万至170.6万。
在警诫下,被告承认在莫桑比克一公司工作3年,老板得知他回福建探亲,要求他带犀牛角到内地。老板称犀牛角作医药用途,会支付其机票及国内交通费。而被告回国后,会有人联络和接收该批犀牛角。被告又指,在出发前一小时,老板在公司把犀牛角交给他,他为赚机票及国内交通费便照办。
全球犀牛少于3万只
案情续指,《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是183个缔约国政府签订的重大国际保育协议。该附录一列明为不可进行任何国际贸易的野外物种,如犀牛、老虎、藏羚羊。而自2007年起,非法买卖犀牛角的案件急速上升,非洲近年每年非法获取的犀牛角达2674件,超过20年来的最高记录。此外,直至2015年,在非洲偷猎的犀牛上升至1342头,全球仅余少于3万只犀牛。
新例下最高刑罚可判监10年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的列明物种,在港受《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规管。而庭上透露,本案是《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经修订后,第二宗非法进口犀牛角案件。香港受该《条例》规管,任何人如非按照该《条例》的规定而进口、出口或再出口濒危物种,均属违法。修例前,最高刑罚为罚款10万及监禁1年,若属商业买卖,则可判罚款500万及监禁2年。今年5月1日修例后,不管是否商业买卖,最高刑罚一律可判罚款1000万及监禁10年。
保育人士:每年逾1000头犀牛被偷猎
不少保育人士今亦到庭旁听,代表组织“野生救援”的AlexHofford表示,此案的判决对保育物种至关重要。他指,自5月修例以来,政府已经大幅度提高涉及野生动物罪行的最高刑罚。他认为判处长期监禁,才能阻吓掠夺非洲野生动物的跨国犯罪集团。“野生救援”敦促公众不要购买任何犀牛角产品。
此外,组织“ ADM Capital Foundation”的代表伍美凤称,每年超过1000头犀牛被偷猎,全球的犀牛数量只剩下28,500头,情况令人极为担忧。 而本案是首宗同类案件,由裁定判法院移师到区域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