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屎埔居民不满赔偿方案 指120万最高赔偿额误导 求司法覆核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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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马屎埔居民不满政府在新界北收地发展时,对于农地及寮屋的赔偿方案,今(16日)就赔偿方案提出司法覆核,要求发展局改善赔偿措施。马屎埔居民指,棕地经营者比农民可获更丰厚赔偿,做法不公,歧视农民。
指计划未有就建筑物作赔偿
申请人为马屎埔居民陈基裘,答辩人为发展局。申请人指,政府于今年5月10日推出“发展清拆行动特惠补偿及安置拟议加强措施”,而有关措施旨在保障牵涉在清拆计划的市民可获赔偿及安置,惟有关计划问题多多。
申请人称纵然明白寮屋建屋者或住户均没有业权,惟建屋者当初也是用真金白银建屋,寮屋理应为有价值的建筑,但政府却不就寮屋建筑物作出赔偿,质疑发展局剥削其财产权。
指大部份住户只会获赔约48万
另外,补偿方案又误导市民,寮屋住户可获120万赔偿金,惟方案根据寮屋的面积及居住年份作赔偿考虑,只有达1,100平方呎的寮屋可赔足120万元,而大部分寮屋却只有约400平方呎,即大部分住户只能获约48万赔偿,申请人直指政府耍手段误导市民,
申请人又指,不少村民在农地耕作数十年,收地已令他们顿失生计,即使就青苗进行补偿,有关补偿金不多,令农民对日后生活感无助,反之棕地经营者却可获丰厚赔偿,做法不公;而马屎埔村民多次要求发展局官员落村,与他们商讨赔偿方案,惟局方却没有理会。
入禀编号:HCAL2253/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