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天然乳品前董事 讹骗罪成判囚7年9月
撰文: 邓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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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天然乳品(00462,前称中国金汇矿业)前执行董事兼联席主席陈克恩,早前被裁定于2009年,串谋两名友人诈骗联交所及中国金汇矿业,隐瞒他与友人及农场达成三方分佣的协议,将严重亏蚀逾1.5亿港元的农地推荐给中国金汇矿业,串谋诈骗罪及洗黑钱罪罪成。三人今午在高等法院接受判刑,分别判囚5年至8年3个月不等,并下令免除管理层资格10年。
来自内地的首被告陈克恩,跟案女生意拍档即案中次被告Hao May,及另一名新加坡藉男子第三被告Yee Wenjie,均被裁定两项串谋诈骗罪罪成,陈克恩则另被裁定一项涉及逾7300万元的洗黑钱罪罪成。
三人求情时,认为事件不涉及贪污或伪造,亦没导致确实的经济损失,法官彭宝琴虽然认同三人参与程度有别,但不认同事件没有导致损失,反之陈克恩在获取得益后就私吞巨额,严重危害股东及投资者的经济利益。
法官斥责三名被告非香港居民却借香港上市公司进行诈骗
法官更斥责,三人既不是香港永久居民,却借香港上市公司进行诈骗,不但利用香港发达的国际金融体系,损害金融市场,更刻意违反联交所指引隐瞒利益关无法,违反诚信。法官亦指出,天然乳品本来资金薄弱,投资者必会谨慎考虑购买其可换股票据,被告提供产虚假资料,进一步误导公众以达成诈骗。
法官指出,本案审讯漫长,初步侦讯连审讯逾半年,虽不是要斥责被告不合理,但被告合作程度并没法构成减刑理由。针对首及次被告两项串谋诈骗罪,以8年3个月作量刑点,另外次被告的串谋诈骗罪则以5年作量刑点。除了首被告因良好行为而获半年扣减,其他均不构成减刑理由,故最终首被告判囚7年9个月、次被告判囚8年3个月,次被告则判囚5年。
案件编号:HCCC83/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