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与小虎队成员林利传诽闻 女富婆与前夫争物业案和解
撰文: 朱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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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与前小虎队成员林利传出绯闻的女子罗秀芬,2013年遭前夫入禀,指她12年以经济不景为由,提议与前夫假离婚,以保障夫家资产,前夫因而将其公司股份及物业转名予她。惟其前夫其后发现她以私人名义在马鞍山听涛雅苑置业,同时又被周刊揭发她与林利拍拖,假离婚变成真离婚,前夫更要罗退回公司股份及售楼得益,最后告上法庭。案件原定于今(6月6日)于高院聆讯,但双方在开审前一刻,达成和解,但条款保密。
原诉人黄志强2013年入禀时透露,他与被告罗秀芬,48岁,于1995年结婚。结婚7年后,于2002年至2003年“沙士”期间,罗以经济不景为由,声称为免丈夫名下资产受冲击,建议2人先假装离婚,并将原告任大股东的的明利行文具有限公司及旗下俊佳有限公司,连带公司拥有的2个位于火炭的工厂物业及停车场,一并转让予她。原告不虞有诈,依计照办,二人并于2004年签纸离婚,但一直同居生活。2006年罗再说服原告,把其父所赠的大埔村屋物业转名给她。
看周刊才知“假离婚”前妻另结新欢
惟原告后来发现,罗于1997年7月曾以明利行名义购入的马鞍山听涛雅苑一单位,实为罗以其个人名义持有。自2010年起,原告不断要求罗归还公司股份和物业,但罗声称正在内地做生意无暇回港,更一度失去联络。至2011及2012年间,原告留意到罗将明利行公司股份由10万股摊薄至110万股,并以低于市价420万元贱卖火炭工厂物业。至2012年9月20日,原告看周刊报道,才知罗结识了新男友的报道,于是与罗正式分手。原告因而要求法庭声明他是上述资产的实益拥有人,并要求罗归还资产。
案件编号:HCA283/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