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佣涉遭淋热水案 两在港打工均称开工即被袭 女佣认属巧合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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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印尼华侨涉以热水淋印佣案今午续审,辩方盘问事主时指,印佣在本案前2个月,亦曾港替另一名雇主工作,惟事主称她开工不久便该雇主掷玻璃樽;事隔两月,印佣到被告家工作,印佣又声称首天工作便遭淋热水,律师质疑,印佣短时间内在港两度工作,均在入职后数天遭雇主所伤,而印佣更曾向本案被告索偿15万,质疑是否如此巧合,印佣回答是巧合。

印佣Ismiat(中)i称工作时被雇主倪荷玉热水淋背。(林乐儿摄)

否认曾收前雇主4600赔偿

辩方律师下午盘问女事主Ismiati(29岁)时称,女事主未获本案被告倪荷玉照78岁)前,在去年一月替另一雇主工作,惟首天便被前作主掷玻璃樽,她翌日便趁该雇主上班时,自行离家。辩方查问,她是否就被掷玻璃樽一事,获赔包括机票钱的4600元。事主否认,指赔偿文件虽有其签名及指印,但强调最终没有收到赔偿。

事主曾获本案被告赔2千

辩方质疑,事主在本港连续两份工作,如此巧合,都在入职后首三天被雇主所伤。

辩方又指,女事主因就本案曾到劳工处索偿15万元的赔偿,而最终获得2千多元的赔偿。事主指因有励行会协助索偿,现已不记得索偿金额。惟她承认辩方所指,录取口供时曾表示不想追究事件,只想获现金赔偿。

被告聘外佣想协助照顾瘫痪丈夫

辩方透露雇主的丈夫生前瘫痪,住疗养院,被告聘请外佣的目的之一是照顾丈夫。据悉,被告是印尼华侨,故可以印尼语沟通。

被告倪荷玉,78岁,被控一项有意图使他人身体严重受伤,及在雇员丧失工作能力期间解雇雇员罪。

案件编号:DCCC136/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