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东北拨款冲击立会案 13被告非法集结罪成
立法会财委会去年6月审议新界东北发展前期工程拨款期间,有示威者冲击立法会大楼的案件,社民连内务副主席黄浩铭、土地正义联盟召集人何洁泓等12名被告,今午被判非法集结罪成,当中一名被告、城大学生梁晓阳另有1项妨碍正在执行职责的立法会人员罪成。连同较早前已承认非法集结及企图强行进入两项控罪的黄根源,共有13名被告集结罪成。黄、何二人自辩时均表示毫无悔意。裁判官押后至2016年2月19日判刑,等候感化令及社会服务令报告。
辩方较早前称,立法会大楼属公众地方,市民有权进入。裁判官温绍明今午在东区裁判法院判刑时表示,有关说法“有趣”,并称思想正常的人均能分辨立法会是为市民服务,而非市民拥有。被告用各种方法强行进入,包括用竹枝撬开玻璃门缝、拉扯铁马及徒手以不合理力度强行开门,使立法会职员惊慌,有可能伤害门外的人,已属扰乱秩序,把原本合法集会变成非法。
案中所有被告第一项控罪非法集结罪成;而第二项企图强行进入罪,因与第一项非法集结罪的指控内容有所重叠,故裁定不成立。另外,梁晓阳和黄浩铭各被多控1项妨碍正在执行职责的立法会人员,梁罪成而黄脱罪。控罪指梁在冲击封锁线时与警员拉扯,令警员身体弯曲,增加警员执法难度;而黄被警方移离花槽时无反抗,温官认为对训练有素的警员而言,应如同移走障碍物般无难度,故黄罪名不成立。
温官又称,法庭不打算重判或轻判被告,只会按被告的刑事行为作出对称的刑罚,无考虑过要以刑罚阻止其他人进行类似行为,“唔做嘅人有奖都唔会去做,要做嘅人要阻止都阻唔到”。温官又反问,如抗争中“无暴力、无人受伤唔好咩?”,现时法庭对判刑有若干选择,包括社会服务令及监禁。他认为若被告真心热爱香港,社会服务令都是一个选择,该令跟被告的理念相似。
案情指去年6月13日,立法会财委会讨论新界东北发展前期工程拨款期间,各被告梁晓旸、黄浩铭、刘国梁、梁颖礼、林朗彦、朱伟聪、何洁泓、周豁然、严敏华、招显聪、郭耀昌、黄根源及陈白山,涉推倒立法会外的铁马,以竹枝及雨伞撬开立法会玻璃大门。部分被告应讯前在法院外拉横额请愿,称今次案件是政治检控,表示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