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展申停车场租予非住户 6年涉900个车位
撰文: 李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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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会自2005年起分拆出售多个公共屋邨停车场予领展,有关停车场地契指明泊车位只可租予住户、占用人及真正访客,不过原来领展可向地政总署申请豁免,以更改泊车位数目,或将部分泊车位出租予非住户。据地政总署资料,过去6年领展合共提交125宗有关的短期豁免书申请,当中96宗获批,1宗正在处理,涉及车位900个。
据地政总署现有资料,领展从2010年起共向地政总署提交125宗有关停车场的短期豁免书申请,主要涉及自2011年起更改部分车位的数目、停泊车辆的类别,以及容许提供部分车位予非当邨住户或地契指明以外人士的车辆停泊。领展其后撤回或终止其中28宗申请。截至今年5月,当中96宗申请已获地政总署批核,余下的1 宗申请正在处理中,上述97宗短期豁免书或申请合共涉及约900个停车位。此外,过去5年领展涉及停车场的短期豁免书缴交的豁免费总额每年由1,010万至1,168万元不等。
此外,对于领展月前将约50个停车场的月租固定车位改为浮动,做法是否违反有关的地契条款,发展局局长陈茂波今日(1日)于立法会上回应指,一般地契并不限制停车场的营运模式,例如以时租或月租方式出租车位。故领展将部分月租固定车位改为浮动车位的模式营运,并不需要向地政总署申请短期豁免书。他亦强调,地政总署有按一贯处理豁免书的程序,处理领展或有关业权人就停车场泊位的短期豁免书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