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受访者不抗拒同性恋者 六成反对同性婚姻

撰文: 何宝仪
出版:更新:
平机会委员、民建联副主席周浩鼎(右)表示,受访者分清同性婚姻及性取向,同性婚姻涉及家庭伦理及社会福利等,影响深远,受访者考虑因素较多。(何宝仪摄)

性倾向歧视条例于本港讨论多年,似乎仍裹足不前,有政党就同性婚姻合法化作调查,发现受访者对同性恋态度较开明,近7成人接受或不抗拒同性恋者,惟仍有近6成受访者反对同性婚姻合法化,较赞成的高出一倍。

民建联于上月中以电话访问420名18岁以上人士,结果显示,近7成人接受或不抗拒同性恋者,余下受访者则表示抗拒,惟进一步问及是否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57%受访者表示反对,赞成者仅占26.8%。

反对者认为同性婚姻违反伦理

反对者主要因违反伦理(57.9%)及宗教信仰不质同(12%)反对同性婚姻;而支持者则因婚姻不应有性别限制(41.1%)及支持平权(32.2%)。

平机会委员、民建联副主席周浩鼎强调,反对同性婚姻不等同歧视同性恋,促平机会尽快展开性倾向歧视立法咨询,保障同性恋者就业等权益。不过,他说,调查反映受访者反对同性婚姻合法化态度明确,因同性婚姻影响深远,“同性恋、性取向是两人间的私事,婚姻则涉及道德伦理、家庭,受访者留意到同性婚姻带来社会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