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侵入者”条文驱赶墟市 杨岳桥:房署拥过大演绎权

撰文: 黄炜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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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正义联盟甫抵达逸东邨,即被房署保安包围,更有5名成员被捕。(资料图片)

土地正义联盟昨午(5月29日)再到逸东邨举办墟市,岂料即被房署指控违反《房署条例》,以驱逐侵入者之名要求土盟离开,期间5名土盟成员被捕,至昨晚近11时获释。事件所涉及的法例鲜有被提及,有人权监察组织认为房署胡乱诠释法例,亦有立法会议员批评当局“摆司法上台”,忽视领展霸权问题。

房署职员昨以《房署条例》第283章第21条“驱逐侵入者”一例为由,要求土盟离开逸东邨。《香港01》翻查法例,发现有关条例仅有指出房署可驱逐侵入者的权力范围,未有指出侵入者的具体定义,即使附表亦未有提及侵入者的定义。

房署保安以驱逐假入者为由,以围栏包围土盟成员。(资料图片)

土地正义联盟干事阮嘉善表示,原定设立墟市的地方属于公共空间,认为不需要申请即可举办“以物易物”的非商业活动,直指应该离开现场的是房署保安,批评警员滥用公权力驱赶街坊,维护领展的霸权。对于房署以“驱逐侵入者”为由驱赶墟市,阮指房署认为土盟“笃眼笃鼻”即以法例驱赶,但未有解释和定义,做法予人胡乱执法的感觉,质疑若房署觉得其他市民“笃眼笃鼻”,亦可运用同一法例驱赶,批评做法是滥用法例。

香港人权监察总干事罗沃启认为,有关房署用地属于公众用地,而条文中的侵入者(Trespassers)应指在公众空间作非恒常活动的人士,但土盟的活动带有示威和意见收集的讯息,正正是公众地方的恒常非商业活动,顶多只需要向警方申请不反对通知书,而“以物易物”和“免费派发”的方式更非房屋条例能够覆盖,认为无需事先向房署申请。罗认为土盟的行动针对房署本身,房署身为政府部门,有责任履行基本法和人权法保障言论自由,不能够因为土盟不受欢迎而以“侵入者”定义他们,否则是违反人权。

杨岳桥认为指房署和警方往往以法律解决政治和社区问题,蒙糊了事件由领展霸权而起。(资料图片)

身兼大律师的立法会议员杨岳桥认为,有关条例的争拗点在于房署拥有过大的演绎权,可以定义为入侵者的范围甚广,相信有关条例是土地正义联盟的其中一个抗争目标。杨指房署和警方往往以法律解决政治和社区问题,模糊了事件由领展霸权而起,批评当局“摆司法上台”,但无法阻碍社会人士继续关注事件,促请当局正视领展霸权问题。

律师文浩正表示,根据普通法,侵入者的定义是未经授权而入侵他人地方的人。对于有关范围属于公共空间,他指,有关土地由房署管理,所以有执行管理角色的权力,包括驱赶并非在邨内居住的人,但估计这条法例只是针对意图不善的人。他认为,法律原本是中正的,至于是否恶法就要视乎如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