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三读通过饮品玻璃樽征费 料大樽可乐收4毫

撰文: 林若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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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振东摄

立法会三读通过实施饮品玻璃樽征费条例草案,任何在香港分发或耗用的玻璃樽装饮品,政府都会向制造商和进口商征收循环再造费,预计2018年推行,征费水平划一每公升1元。

条例草案通过后, 是继胶袋和电子废物后,第三类废物被立法征费,不过征费对象只针对玻璃制造商和进口商。政府预计法例于两年后推行,根据外国经验,预料每1公升容量会征收1元,一支355毫升的可乐,就要按比例征收约3.5毫,销售商会否转成本转嫁市民仍是未知之数。

根据环境局的资料,2013年香港每日弃置166公吨的饮品玻璃樽、约85公吨的食物或酱料樽和约7公吨的其他玻璃樽,三种玻璃废物共占每日都市固体废物的2.7%,不过大多没有进行回收重用或循环再造,被弃置于堆填区。

环境局局长黄锦星指,修订条例是按污者自付原则,具体的征费水平,会在下一阶段透过附属法例厘定,再经立法会审议后才实施,预计2018年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