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退化妇遭内地男鹊巢鸠占 兼疑夺走财产 社署出任监护人代追讨
撰文: 冯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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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妇8年前购入北角英皇道一单位,其后患上脑退化症。一名内地男子,之后入住她的物业,并接管她其财产,又带她到银行提款,3年来提取超过47万元。社署于2013年发现老妇健康欠佳,向法庭申请担任她的监护人,并要求该内地男子交还所有财产,惟该内地男一时称是老妇养子,一时又自称是外甥,并称他有照顾过老妇,拒绝把物业及财产交出。老妇的监护人因而入禀区院,向该内地男子追讨。
原告为法庭委任代表老妇的产业管理人,被告为梁成汝及占用案中物业的人士。
老妇退休后英皇道购入单位
入禀状指,现年83岁老妇是文盲,只懂写自己名字和阅读简单中文。她任职家佣45年,在90年代退休,于2010年5月购入英皇道一单位,不久后患上脑退化症。
遗嘱图章屋契等全遭接管
被告梁成汝之后到了香港“照顾”老妇,又入住其单位,并接管其银行簿、帐单、遗嘱、图章、钥匙及屋契等财产等,又不时带她到银行提款,3年来提走47.1万港元及5,000元人民币。
社署2013年发现为老妇情况
社署在2013年才发现老妇健康欠佳及不能自理,遂将老妇送院,证实她为精神上无行为能力,同年2个月后安排她入住老人院,翌月成为老妇的监护人。监护委员会后发现老妇的财产遭被告占用,遂要求被告把老妇的财产和物业交还。
被告时称养子又称是外甥
遭被告拒绝,被告并声称是老妇的养子,有权接管其财产,但委员会不同意。后来被告又称是老妇的外甥,又声称在2011至13年照顾过老妇,及有为她管理财产。
监护人要求调查财产去向
原告指被告应诚实照顾老妇,但他却挪用其财产。原告因而要求法庭颁令,指被告无权及禁止他进入涉案单位,并要他交还物业及老妇财产,以及调查被告所挪用的财产及其去向。
案件编号:DCCJ386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