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派沈泰锋未有提交选举申报书、缺席应讯 判囚2个月

撰文: 王洁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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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派成员沈泰锋在2015年九龙城区土瓜湾北区议会选举中落选后,未有提交选举申报书,亦没有按照法庭的指定归押,今日(3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认两项控罪,被判罚款6,000元,并入狱2个月。

沈泰锋今日承认两项控罪,被判罚款6,000元,并入狱2个月。(区议会网站)

现年26岁的沈泰锋,是2015年区议会选举九龙城区土瓜湾北选区的候选人,后来于选举落败。

他今日承认两项罪名,即没有按照《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37条的规定提交选举申报书,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38条,及一项没有按照法庭的指定归押,违反《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9L(2)条。

署理主任裁判官就被告触犯《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罪名判处罚款6,000元,并就他触犯没有按照法庭的指定归押罪名判处入狱2个月。

案情透露,他于选举中落败后,没有提交任何选举申报书。选举事务处于2016年将个案转交廉署调查,并于去年案起诉被告。他翌日到观塘裁判法庭应讯,获准保释,并于去年7月14日至10月19日期间先后5次提堂,但被告每次均申请再将案件押后以寻求法律意见,保释亦获延长。

沈泰锋于今年1月对无提交选举申报书的罪名不认罪,法庭将案件押后至3月预审,惟他当日没有出庭应讯,他最终于8月9日被警方拘捕,并随即被带往沙田法院,直至今天出庭应讯,并于昨日被加控一项没有按照法庭的指定归押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