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灰龛场孝思园被裁定违反地契 官下令须将骨灰移走
撰文: 许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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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火炭经营私营骨灰龛场的孝思园,年前向高院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声明在其地段摆放骨灰并无违反地契。法庭今(30日)颁下判词判,法官认为政府已表明其执法立场,不接立孝思园指政府放弃执法的说,裁定孝思园败诉,须支付讼费之余,亦要将现存骨灰移走。
孝思园认为政府已放弃执法
原告孝思园陈词时指,地契一般条款第15条,虽列明如有关地段需摆放骨灰,须得到政府批准,但政府多年来均没有执法,可视为放弃执法。政府则回应指,政府没有放弃执法,并已于2008年去信原告指摆放骨灰或违契。
孝思园认为政府已放弃执法
原告孝思园陈词时指,地契一般条款第15条,虽列明如有关地段需摆放骨灰,须得到政府批准,但政府多年来均没有执法,可视为放弃执法。政府则回应指,政府没有放弃执法,并已于2008年去信原告指摆放骨灰或违契。
不接纳不执法即收弃执法的说法
法官在判词指,政府于孝思园安置多个骨灰龛后,已采取迅速的行动向孝思园表明孝思园违规,及政府会采取执法行动的立场,故不接纳原告称政府不执法即放弃执法的讲法。另外,孝思园于2008年的翻新工程亦未获政府批准,故亦属违规。法庭下令孝思园需向政府付讼费、移除现时存放的骨灰和向顾客退款。
案件编号:HCMP2609/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