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大辩论】罗兵咸永道倡公私合营建可负担房屋 释放农地储备

撰文: 王洁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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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公私合营发展私人农地储备,是“土地大辩论”最大争议的选项之一。狮子山学会今日(28日)展开土地供应研讨会,四大会计师楼之一罗兵咸永道(PwC)认为,由公私营合作发展可负担房屋是全球趋势,但现时香港的可负担房屋却高度依赖公营机构在政府土地上兴建。罗兵咸永道认为,政府应开放思维考虑发展公私合营。他们又指,在同一住宅项目作公私营项目混合发展是常见做法,建议整个发展项目可提供20%至40%的可负担房屋,再由政府提出补偿机制,如提高地积比等,其后由政府回购单位,再出租或出售予合资格人士。

罗兵咸永道认为,当局应考虑发展公私合营,又指在同一住宅项目同时发展公私营房屋是常见做法。(资料图片)

批评政府一直依赖公营机构发展可负担房屋

罗兵咸永道认为,本港可负担房屋供应一直依赖政府拨地,交房委会及房协兴建屋,为全港约45%的家庭提供居所。罗兵咸永道指出,根据《香港2030+》预料香港的土地供应不足,未来难以在短中期于完成《长远房屋策略》的十年房屋供应目标。

因此,罗兵咸永道认为,港府应考虑与私人土地业权人合作,释出超过1,000公顷的新界私人土地储备。

罗兵咸永道合伙人Simon Booker 指出,可负担房屋不一定由只可由政府兴建及营运。

同一项目混合发展公私营单位 可负担比例可占两至四成

罗兵咸永道又指,根据外国、澳大利亚等外地经验,可负担房屋不一定由政府兴建及营运,私人机构亦可参与。他们指出,较为常见的模式,是在同一项目中混合发展公私营房屋,比例可由双方磋商。政府会以不同机制补偿,包括提高地积比率、地税宽免等。此外,根据财务可行性及社会需求,建议整个发展项目可提供20%至40%的可负担房屋。

同时,在项目建造时,私营机构会负责可负担房屋的规划、设计等。完成后,政府可回购可负担单位,出租或出售予合资格人士。他们指出,根据外国经验,上述措施都可顺利推行。

应成立专责委员会

罗兵咸永道建议,政府应成立专责委员会,制定全面且有透明度的评估准则,以筛选合资格项目,释除官商勾结的疑虑。他们又指,政府应展开公私合营合作先导计划,确立可负担房屋的最佳发展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