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无尸谋杀”案 凭借环境证供定罪
撰文: 潘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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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岁失踪妇人陈秀华不幸遇害,尸体至今仍未寻获,警员在涉案单位只能发现血渍及有被清洗过的痕迹,令案件陷入“无尸谋杀”疑团。翻查过往资料,香港曾发生过“无尸谋杀”案,当时凭环境证供定罪。
两子之父“金屋藏娇” 舞小姐秦嘉仪被杀
2011年,来自四川的33岁女子秦嘉仪为舞小姐,怀疑被情夫陈文深杀害,其尸体一直无法寻回,又没有任何证人指证,加上陈文深一直否认杀人,令警方花费长达2年时间调查,终搜获足够的环境证据。陪审团最后一致裁定陈文深谋杀罪成。此案为香港自开埠起第一宗无尸体、无凶器、及无任何招认之下,单凭环境证供裁定谋杀罪成的案件,而凶手行凶动机始终未明。
援交16岁少女王嘉梅 头颅被抛进大海
2008年,曾经是品学兼优好学生的16岁少女王嘉梅,为赚快钱走上援交之路,与顾客丁启泰性交期间被杀。惨遭肢解后弃于大海、冲进厕所或弃于猪肉档。警方在丁启泰单位发现疑似死者肌肉,经DNA化验后确认属死者,最后,丁启泰被陪审团裁定谋杀罪成。
傅棠有外遇被妻子报复 康怡花园狠心烹尸
1988年,马洁芝为报复结婚逾30年的丈夫傅棠有外遇,联合弟弟捆绑对方,迫与情妇断绝来往及勒索20万,丈夫不肯答应,马即在第二天把丈夫击毙。马为了毁尸灭迹,竟施展主妇烹任技术,先把尸体煮熟,待血液蒸发后把熟肢弃置。由始至终,警方无法寻获尸体及任何凶器,但基于马洁芝把杀人过程详细道出,令陪审团相信她有杀人。不过,马被精神病专家指是精神分裂症患者,因而改控误杀罪及判以无限期进入精神病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