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香港民族党】保安局再“加码”7天 允延长申诉期至下月11日
撰文: 陈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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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应警方建议,正考虑行使《社团条例》第8条,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保安局今(24日)晚上发新闻稿指,已接获香港民族党发言人代表律师函件,保安局局长经考虑后,决定将申述期延长至下月11日或之前,并已将决定通知民族党。
助理社团事务主任上月建议引用《社团条例》151章8条,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并要求召集人陈浩天于21日内、即8月7日前提交书面申述。保安局已先后允许民族党延长申诉期,上一次允许延长49天,至9月4日,今次则再“加码”一星期,容许民族党于同月11日或之前向局长作出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