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东工程董事被起诉 涉向建筑顾问行贿100万 作加快核证报酬

撰文: 李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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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东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兼股东陈煊棠,涉嫌在进行竹园北邨的工程项目时,向建筑顾问公司提供约100万元,作为项目加快核证及对利东予以宽松监管的报酬。
陈煊棠被控一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下周二(28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应讯。

廉署起诉利东工程董事兼股东陈煊棠,指他涉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向该经营人提供约一百万元。(资料图片)

案情指,陈煊棠于案发时为利东的董事兼股东,当时利东获总承建商分判为黄大仙竹园北邨进行地下水管更换项目,而竹园北邨业主立案法团于2013年2月委聘了一间建筑顾问公司监督有关项目。

控罪指,陈煊棠涉嫌于2013年10月28日至2016年7月31日期间,与该建筑顾问公司的经营人一同串谋,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向该经营人提供约100万元,作为就该项目加快核证付款给有关总承建商,并就该项目的进行工程对利东予以宽松监管的报酬。

陈煊棠其后被控以一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暂获准保释,等候下周二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