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擅碌客信用卡购万三疗程 议员促冷静期立法
撰文: 李慧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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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中心不良销售手法再现。有女大专生因面部受伤,到美容中心进行疗程期间,被职员强行取走信用卡,碌卡购买总值约1.3万元美容疗程,职员声言已过数,不能取消合约。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麦美娟促请政府先对美容及健身中心设立合约冷静期,再逐步推向其他行业。
香港妇女动力协会于今年5月调查访问1,212位女士,逾七成承认“贪靓”,超过六成称曾接受美容疗程。但有逾半数受访者表示曾在接受美容疗程或购买美容产品时,遇到不良销售手法,当中近20%曾遭疲劳轰炸式高压推销,17.8%被低价诱饵推销,11.6%受到夸大疗程功效误导,1.7%被强迫签账及签约。
协助陈的立法会议员麦美娟表示,新修订的《商品说明条例》未能充分保障消费者权益,现时的美容投诉个案,因举证过程繁复,令很多苦主打消投诉念头,助长商家继续不良销售,促请政府尽快就预缴式消费合约冷静期立法。
消委会及不少市民一直争取立法设立冷静期,但一直胶着。政府今年2月回复立法会议员查询时称,实施冷静期所需考量的一些基本问题,并非简单且具争议性,包括是否一刀切适用于所有货品及服务、小额交易如何处理、冷静期间消费者可否享用货品或服务,强制实施冷静期会增加殷实商人的成本,但对不良商人作用不大,因此不能轻率处理。当局称会继续密切留意社会各界对强制实施冷静期的意见,并观察《修订条例》新增罪行对打击各种不良营商手法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