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称受13岁女孩胸部吸引 外卖男每天等并终落手非礼 认罪候判

撰文: 吕乐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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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男外卖男声称送外卖时,送到他一名邻居家中,并称被单位内一名13岁女孩X的胸部吸引,自此每朝于女童住所电梯大堂守候,一晚终等到机会,便尾随女童进入电梯并非礼了她。两个月后,他再在同一大厦非礼另一名23岁女子,该女子事后报警。外卖男被捕后自爆也曾非礼女童。他今在区院承认两项非礼罪及一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法官鉴于他有精神病记录和性偏差问题,决定先索取心理和精神科报告,押后至本月24日判刑。

被告梁逸志(36岁)承认两项非礼罪和一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资料图片)

被告梁逸志(36岁)承认两项非礼罪和一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

案情指两名女事主与被告均住在同一栋大厦。去年9月18日晚上约8时,被告尾随13岁女童X乘搭升降机,期间摸X臀部两下,胸部一下。X即闪躲及叫被告走开,最后离开升降机回家后将事情告诉父亲,但当时X 家人并无报警。

至去年11月5日接近午夜时份,23岁女子Y从巴士站步行回家,被告一路跟踪。两人同乘升降机期间,被告突用手指戳Y背部,再摸对方臀部两下后冲出电梯。害怕的Y回家后将事件告诉男友,并于翌日报警。

被捕后自揭一周五天等事主X出现

被告侵犯Y后两天,警员在事发大楼外截停和拘捕被告,被告警诫下说:“我只系多手摸个女仔(Y) 屁股一下,畀次机会啦。”警方又从被告腰间搜出一支黑色伸缩警棍,被告称是从深圳购买,用来防范仇家袭击,但未使用过。

被告其后录口供时进一步透露,他曾在住所附近餐厅任职送外卖,一次送外卖到X家,受X的胸部吸引,并认为X易于下手,故选择为目标。但被告说无相中Y,只在电梯出于好奇而摸了Y的臀部。

被告自言星期一至五早上8时左右,都会到X所住楼层的电梯大堂等候5至10分钟伺机犯案。他未有透露守候了多少天,而犯案后两天的上午他亦有继续守候,意图再次犯案。

辩方求情指事主没有后遗症

辩方求情时同意案情严重,但指出被告主动向警方坦白曾非礼女童X 从而揭发事件,而案中两名事主均没有后遗症,或因而需求诊;而被告曾因在铁路车厢非礼女乘客,于2010年被判接受18个月感化令。辩方同时指出被告自幼智力有问题,求诊后证实有自闭症及有性观念偏差,由1986年开始接受心理和精神科治疗,惟感化期完结后被告停止覆诊。

法官指案情严重,若非被告和盘托出,侵犯X一事不会曝光。鉴于被告知道X的住址并特意守候,法官提醒控方必须通知X家人。

案件编号:DCCC262/18